maxboss wrote:說實話~~~一例一休...(恕刪) 不管二例還是一例一休,都是週休二日最大的不同是,依據現行勞基法,例假日除了天災、事變之外,不可以加班所以改成兩例假,守法的公司未來就沒有假日加班這件事了一例一休就是週末還可以加班一天
亍仧 wrote:不管二例還是一例一...(恕刪) 我看修正的法案條例,不是這樣的。重點也不在於有幾例。重點修的法是不需勞工同意,只要雇主最長八週保證有十六天的休息日即可,假怎樣挪都沒關係,一切合勞基法。意思就是惡質的讓你連上近一個半月的班,只要補給你十幾天的休息日即可,如果工作日結算前後接起來,那就....嘿嘿嘿。糾結在幾例根本是幌子,假標靶假議題。平常工作沒差,輪班性質的工作,那就很容易被凹了。差別在哪?雇主可以以最少的人數來輪班排假應付所需工作,懂了吧?以往都需要多餘人數來應付輪班工作,現在只要抓剛剛好就可以,少請省起來。
棒流爪貴虧 wrote:我看修正的法案條例,不是這樣的。重點也不在於有幾例。重點修的法是不需勞工同意,只要雇主最長八週保證有十六天的休息日即可,假怎樣挪都沒關係,一切合勞基法。..(恕刪) 人家明明是對的你不要亂誤導,勞基法才剛修正八月實施, 就是不可連上七天班.這樣怎麼要你連上一個半月?且這跟兩例或一休一例根本沒關係,一休一例就是有一天休息日雙方同意就可以加班且加班費為1+1.66倍很高,但另一天例假日沒有特別天災人禍不可以叫員工上班,但如果非要加班, 加班費很少且要補一天假.你把你看的修正條例拿上來給大家看看吧
電車 wrote:人家明明是對的你不...(恕刪)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自己去看,重點是36條,這是衛福部版,也是民進黨版。至於最終是修成什麼樣,還沒定案。
mimiro5 wrote: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恕刪) 腦殘一族王室規章:1.勞工階級週休三日,兩日為休息日,一日為洽公日(處理政府與勞工間事務,或勞工處理小孩學校事務等勞工私事)2.公務人員週休一日,公樸依法理應服務民眾,以降低退休金過高引發民怨,亦可提升服務民眾時間,讓國家機器更便民,公樸者乃能者,應以多勞,又公樸者乃學問淵博,更應身為表率,成為一個教化順民的父母官。以上為我腦殘一族傳承千年國風,故我族千百年以來,一向國泰民安,風調雨順,男不穿衣女不遮私,舉國一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