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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女兒在3年內沒辦理繼承視同拋棄繼承的說法

夙夜 wrote:
再去地政辦限定繼承
這中間過程都不需要娘家哥哥任何證件,只要令母去辦就好了。...(恕刪)


地政事務所會跟你收繼承協議書

協議書上必須有全部繼承人的印鑑章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不動產辦理共同共有就好了,不需要其他繼承人蓋章,想要賣的人就要看其他人臉色啊
有價值想賣的人就會退讓,不缺錢就放著拿來噁心氣一下共同其他継承者
其他継承者會牙癢癢的,還可以回嘴我是依法辦理...
要跳脫分割,用共同共有先拿到手上,再慢慢玩啊
記得打電話給這些公家機關總機問怎麼辦,熱血的總機會幫忙転專業承辦人員,只有要呈述事實詢問如何辦理,承辦人員會告知所需文件及手續,順便可以問問地價稅的納稅代表人可不可以寫最有意見的那個人、(但系統是會隨機)那個人就要繳全額地價税(再跟其他人收税金)不繳就輪下一個,最慘就頂多法拍,超easy~我都幫我媽搞定一切,她只要人去簽名蓋章
心動不如,有空拿起電話趕緊打啊(財產清冊先調出來看仔細啊)
不就認為沒資格座上椅子,上桌談,那椅子座上了,資格就有了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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