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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孕妻失手打死小偷 判刑3個月 遭求償300萬元

CA91007 wrote:我個人覺得法官其實判的還不算太糟, 畢...(恕刪)

這很難判斷
如對方裝死再給你捅一刀
Mask1491 wrote:
如對方裝死再給你捅一刀...(恕刪)


非自主的生理反應沒辦法裝

臉色發紫發黑是死亡邊緣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小偷的罪和搶劫的罪差很多.主要就是小偷避開人只取財.遇到屋主想逃是當然.屋主害怕而過當傷害也理所當然.
但打到死.只判易科罰金有啥好報怨.
我兒子死掉成爛肉 剛好可以讓我有300萬花
和樂不為

iloveqoo wrote:
保護孕妻失手打死小...(恕刪)
在國外一進門就可以直接開槍打掛了
還合理咧
要等到死人了才來罵嗎

CA91007 wrote:
我個人覺得法官其實...(恕刪)

iloveqoo wrote:
保護孕妻失手打死小...(恕刪)
小偷侵入自家,為了保護家人,
在這種情況下,能剩下多少理性很難拿捏,
如果是我,應該會跟屋主反應差不了多少,
至於判決公不公平就不評論了!

csimduke0804 wrote:
在國外一進門就可以直接開槍打掛了...(恕刪)


美國這類案例只是刑事無罪但是賠償很高喔

服部剛丈案例是賠65萬美金(兩千萬台幣)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請勿再以訛傳訛了



美國

「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或「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

該法律規定: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戶、委託保管人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deadly force)來保護
有些州的法律更涵蓋工作場所和車內


美國刑事立法範本《標準刑法典》(MPC,Model Penal Code):在自衛時使用致死性暴力是不合法的,除非行為人相信必須使用致死性暴力才能避免自身遭受殺害、嚴重身體傷害、綁架或被強迫的性行為。此外該條還進一步規定,即使行為人碰到以上情況,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通過逃跑安然脫身的話,那麼也是不允許使用致死性暴力的



資料來源:2013-07-15 11:06 環球財經 (和訊網)、2011-02-07 大紀元



起源:
1992年10月17日晚上8點多,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16歲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和一個朋友,去參加萬聖節派對。兩人按地址找到了一個民宅,誤以為就是他們要找的開派對的地方。按了門鈴。沒有人開門。兩人疑惑地返回路邊停車處,準備離開。就在這時,民宅的車庫門開了,女主人出現在車庫門口。兩人慶幸沒有弄錯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女主人害怕地跑進屋裡,告訴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槍。她丈夫,30歲的皮埃斯(Peairs),提著馬格南手槍出來探究咋回事,看到兩個人朝他迅速走近,於是喝令「別動」(Freeze)。但服部仍然朝他走近,並說「我們來這裡參加派對」(We’re here for the party)。(事後的調查說,服部可能將Freeze聽成了Please)。但是,皮埃斯還是開了槍,服部距離他5英尺,胸部中彈倒下。

皮埃斯回到屋裡,關上門,叫妻子打「911」緊急電話報警。全家不理會外面的呼救,在屋裡禱告。

警車和救護車趕到後,服部已經奄奄一息,數分鐘後因肺部失血過多,回天乏術。

1992年11月4日,皮埃斯在他所在地巴頓魯基(Baton Rouge)被以殺人罪的罪名起訴。1993年5月23日,地方法院經過7天的審訊,12名陪審員一致認為,皮埃斯無罪。皮埃斯被判無罪,法律依據是:為了保護自身和財產的安全,對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美國的這條法律叫做「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壘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該法律規定: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戶、委託保管人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來保護其「堡壘」。住宅「堡壘」包括院子和車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和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範圍,不可侵犯。




但是:

法院判決主人無罪。此判決結果使很多人產生了對“對非法進入者可直接開槍”的印象。但事實上該案發生在晚上,主人看不清進來的是誰。而且開槍之前,主人對被害人提出大聲警告。可能因為語言原因,被害人沒聽懂,而繼續向主人靠近。主人大聲讓被害人站住,而被害人仍在靠近。這時主人才開槍。因此這個案情其實比較符合城堡條款的適用條件。以當時的情況,主人相信自己正要遭受危險的這一認識是合理的。所以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然而即使如此,在民事訴訟中,主人仍被判決向被害人父母支付巨額賠償。主人對此不服,一直上訴到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可見即使從服部案中也能看出,主人是不能隨便向闖入者開槍的,否則即使免除謀殺的刑事責任,也要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城堡條款並不是說只要別人到你地盤上你就能合法地要他的命。

  另一個更直接並也距離現在更近的案例發生在喬治亞州。屋主開槍打死了侵入者,被判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並終身監禁。事情發生在2005年。被害人Epp是房子原來的主人,9月將尚未全完工的房子賣給了被告人McNeil。12月某日被害人來到房子完成“要求的工作”(required work,判決書中僅僅用了這一個詞,沒有更多的解釋)。但被害人進來時顯然是沒有經過允許。因為被告人的15歲兒子La'Ron完全不知道有人進來,直到他發現院子裡有個人。La'Ron認為被害人是非法侵入(就算是預約了上門修水管的工人也得先敲門打招呼,怎能自說自話直接進來?)並要求他離開,被害人不肯,雙方起了爭執。La'Ron打電話讓被告人McNeil回來,並說Epp用刀指着他。McNeil回來後與Epp爭執。這時McNeil和Epp分別站在McNeil的地產與McNeil鄰居的地產上。爭執中,Epp向McNeil走來,穿過了兩份地產的邊界線,到達McNeil的地上。McNeil用槍指着Epp大聲要他退後。Epp沒有退後,反而繼續向McNeil靠近。於是McNeil對準Epp的頭部開槍。Epp當場身亡。
  在法庭上,McNeil聲稱開槍是自衛,因為當時被害人用刀指着他。但是警方證據顯示,被害人死亡的時候,褲兜裡的刀是摺疊好的。因此被告人開槍時並不存在被刀刺傷的危險,不能構成自衛。最後McNeil被判重罪謀殺和終身監禁。McNeil不服上訴到喬治亞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貓貓籠九 wrote:
請勿再以訛傳訛了美...(恕刪)


所以凱吉哥那一拳讓他入獄十年還搭上空中監獄~

多年後我們才能看到他的勇姿和聽到超好聽的How do I live without you~

貓貓籠九 wrote:
請勿再以訛傳訛了美...(恕刪)

18樓說得很好,
就像在台灣真的有許多人認為在美國麥當勞滑倒,
可以獲得賠償幾百萬幾千萬美金賠償費。
真的那麼好賺,我早就去美國麥當勞滑壘了。

一推人都在認為國外(美國)只要進我家,打死你都沒事,
這種荒謬的論點,真的會誤導害人。

依本案情狀,防務過當致死,沒和解。
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我個人認為-----真的算判很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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