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新店某所警察對1999申訴 用騙的混過

有點懷疑樓主是否和樓下洗車店關係交惡了。

樓主又練成神功(天眼通) 員警到店裡 有沒有開單都一清二楚,

他停車的地方內側是還可以行走了,為何會那麼氣呢
前兩年,我與朋友也是因故打給負責安坑車子路的轄區派出所,對方承諾會到車子路上處理,十分鐘後收到派出所回覆已派警員處理完畢,但我朋友的窗子正對著現場,我們都很清楚跟本沒來。
我猜,洗車店一定有後台,民代,立委,里長。

AtingA wrote:
有點懷疑樓主是否和樓下洗車店關係交惡了。

樓主又練成神功(天眼通) 員警到店裡 有沒有開單都一清二楚,

他停車的地方內側是還可以行走了,為何會那麼氣呢
.(恕刪)



只是暫停一下下就走, 有什麼關係呢

只是暫時放一下垃圾, 有什麼關係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Edison
我教你,這類事情你沒往上面桶的話通常不會有人想管,就算向督察室舉發他們也只會給你一篇狗屁不通的公文回覆,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事情扔到行政院信箱去,之前我有試過,隔天事情馬上就處理完了。
另外....打電話要小心,我知道有些有後台的很輕鬆就知道是誰打的電話
除非你真的惹到員警不爽或是店家不爽

剛好店家有後台也與員警熟識

不然通常比較少會報出報案人是誰啦...

以前為了抓網蟲,對方自曝身分後於是前往派出所剛好也是認識的...

於是就調出網蟲自曝身分的相關資料後...戶籍地址相片都有 = =

直接說你抄一抄自己私下處裡吧...因為他也說這種小事你要送基本上最後也不了了之~

AtingA wrote:
有點懷疑樓主是否和樓...(恕刪)

可能是阿婆被嘖的事,激起我潛意識中的正義魔人吧

首次覺得時間也太巧合,停了那麼久,車剛開走警察就來。

第二次覺得看完氣一氣就算了,這種便宜行事的警察其實很多,
是後來訊息寫道「員警到現場未發現違規車輛」
讓我整個大發飆,打電話申訴。

第三次最扯,明明上次申訴就說有懲處了,
也是想測試檢舉結果會是如何,
可能學乖了,想說我不過就只是想看車店被開單嘛,
回覆「現場違停車輛當場告發取締」想堵我嘴,
沒想到全被我錄下來,警察根本就只是路過喊幾聲就走了,
跟買檳榔一樣,連下車都省了。

您說的「他停車的地方內側是還可以行走」
或許大家也都這麼想,才造就如今台灣最美的交通風景。

我沒有天眼通,但我有攝影機和朋友贊助的天台視野。


Through the Years wrote:
前兩年,我與朋友也是...(恕刪)

我並不是想找警察麻煩,但這樣敷衍人民是對的嗎?
這種常態性的怠惰、瀆職與不自愛,或許也是我們長期默許下的結果。


edison01 wrote:
只是暫停一下下就走,...(恕刪)




小豬翔 wrote:
我教你,這類事情你沒...(恕刪)

我不會這樣就罷休,
而且該所應該早就知道我是誰了

ENJOY HTC SENSE wrote:
我猜,洗車店一定有後...(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派出所是最沒用的,你既然都能拍照了,上交通隊或警政署網站檢舉違停不就好了!

不是蓋毛巾就是拆車牌…


HermesParis wrote:
大驚小怪可能是星爺的...(恕刪)

就正義魔人上身啊,所以比較認真看待啦


zola wrote:
之前好像有一篇也是洗...(恕刪)




y957aggh wrote:
支持樓主轉發新聞媒體...(恕刪)

有在考慮…但怕事情太小條反而被譏笑


提拉美蘇 wrote:
真是認真的鄉民~~...(恕刪)

edison01 wrote:
惹到鄉民了, 點個雞...(恕刪)


cs31519 wrote:
隔天有個什麼巡官打來問過程
然後說會回覆公文給我
五月初的時候收到了
(認真懷疑是否真有懲處…)...(恕刪)


公文收到三個月內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不服
(申訴請寄新北市板橋中山路1段161號27樓法制局一科)

下次再來就不是小小的新店的警察督察
至少會有新北市層級的人給你電話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很有趣且正義感的PO文~幫忙頂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