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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日本的陪審制度

陪審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證據。
至於日本那個例子,
向法院揭露嬰兒下落可以不讓親生父母知道,
所以理由不成立。
但是如果出現在現代,因為證據不足殺人的部分一定是無罪的,
只能用販賣人口來辦。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陪審不是重點,重點...(恕刪)

+1,個人也認為有沒有陪審團不是重點.

舉例之日本案件,
假設那人真的殺了孩子們,
說得大義凜然,不願透漏孩子行蹤,
將換來一線生機,
據實以告必死無疑.

假設未殺小孩,
說出真相並要求法院只能秘密調查,
並不會發生其所擔憂之情事.

冤獄或冤死案件在於"冤"無處可訴,
或據實以告卻不被採信.
此案例法官求其生,
但自己求其死或求免死,
其心可議,
以當時之法律與時空背景,
殺之並無不妥.

另清朝案例與陪審制度並無關聯,
其孝行若已是鄰里皆知,
逼死之說本就有問題,
故此段歷史只能說是對該官員之歌功頌德之作.
陪審制度 在英美目前運作良好?

他們的奇案怪案少的嗎?

兩件殺老婆案 證據明確但無罪的對嗎?
如果恐龍法官怎麼了

失控的陪審團會不會更誇張呢?

yuffany wrote:
陪審不是重點,重點在...(恕刪)


這不太對 陪審是重點沒錯

老侯的這案例已經告訴你,這案例在證據不充分甚至只有推論證據的狀況下
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堅持認為被告的確殺了嬰兒
最後被告在法官判決中被判無期徒刑

老侯認為當年販嬰極為普遍,最初發現的嬰屍也非診所裡消失的十九名嬰兒
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Y氏殺嬰
Y氏說的有可能是真的

以日本當初的陪審制來說,有罪確定後是不能再提起上訴
Y氏也有可能利用這點防止日本警方繼續追查

說出真相並要求法院只能秘密調查,問題販嬰本身就是違法
販賣方父母肯定不會承認自己參與販嬰,警察基於職務勢必得將嬰兒歸還原生父母
除非販嬰合法化,否則Y氏說的話是會成真的。

你們還真有看完阿.......厲害厲害

佩服佩服

aul69 wrote:
你們還真有看完阿.......厲害厲害

佩服佩服....(恕刪)


01嘴砲慣了,其實也有不少臥虎藏龍的
難得好文,不看嗎?


聽過幾位退休法官的講座,他們常說,法官判案,當以符合民意期待為最終目標
實際上....哈..
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退休的"法官才能這樣侃侃而談

最後
在下是贊成陪審制的...
台灣現在要推的"觀審制",就跟替代役制度一樣可笑...
台北会社員 wrote:
清朝咸同年間,湖北武...(恕刪)


感謝分享
台北会社員 wrote:
陪審制度儘管在日本休止了半世紀以上,嚴格說起來,《陪審法》仍在,只是未再運作罷了。


這個於我從新聞上看的有所不同!?雖然有中斷,但是早在2001年就已重新引進了!

日陪審團制度6年來 首名死囚伏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18/615433.htm
頂一個 向侯大大好文...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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