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5歲的時侯比你慘多了,當時在做水電,每個月工作不穩定,有工可上才有錢,一個月通常不到3.5萬,扣掉一堆開銷後,完全沒有存款後來我改行做傳統製造業的業務,用了做水電時的耐苦毅力,很快的存到一點小錢自己開工作室,現在月收入扣完稅大約有45萬,但這樣的收入在01仍然算是貧戶....
Cocozy wrote:國中以來的好朋友一直...(恕刪) 借錢是不用還的,你不知道嗎?有證據嗎?有擔保嗎?有畫押嗎?我說沒借,不行嗎?我說已經還了,不行嗎?我說你要給我花的,不行嗎?想要告,是只有你要給證據,被告是不用證明,隨便說就可以當做事實,你想告,先給律師費裁判費再說,順便讓律師跟法官消遣罵一罵,他沒認罪,你證據不足勒,被告所言,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