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
不管‘’霸凌‘’一詞翻的好不好,都不是中文正常用法,在教育部辭典,字典也都找不到這用語,屬於非正統用法,正確說法“外來用語”,那以後強欺弱然後殺害,豈不是該叫“霸殺”,強迫姦淫豈不是該叫“霸姦”?
既然中文本來就有相同意義的用詞,直譯我覺得多此一舉,否則乾脆通通都直譯算了。XD
汽車――卡爾
手機――鳳
平板――配的
手錶――襪取
腳踏車――拜死可
改字 
汽車―― 髂爾
手機―― 奉
平板―― 沛
手錶―― 襪取
腳踏車―― 拜可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