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這個被罵的情節,若你告贏了,對方應該會被重罰3000元新台幣吧...但小心不要讓你家的地址讓他知道,上星期的報紙就看到,一個人官司打輸,依判決書上找到對方住址,然後放火燒死對方家裡六個人..有一陣子沒看到三聯單開箱了...
那民事訴訟也是到警察局申請嗎?我有在公開罵他放鳥文因為我要跟他購買結果看到比較好價格賣給別人我沒說什麼就回信罵我屎尿哥有了沒有我好聲好氣回他又會回罵我又扯到我媽我po私信上去給網友評評理 結果在推文罵我耍賤真的很想給這種暑假特產點教訓
s0981845255 wrote:我有去報警呀 但是...(恕刪) 你去警察局報案後,還要去地檢署開庭(有工作的,還要請假出庭)這種小案子,通常檢察官也是偏向叫兩造和解,看和解金三五千塊還是多少但是划不划算是看人啦,有些人就覺得被罵他不爽啊就算告贏求償個一塊錢跟道歉也好,這種要怎麼算「划不划算」?說真的,實在不懂不想道歉的人的心態,就自己做錯了還要硬拗,一定要收到傳票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