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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開玩笑的都不能講,現在是演關鍵報告嗎?

我是覺得很誇張..
當事人都有註明是開玩笑了,法院還這麼認真的去辦連點通融都不給,我是覺得太誇張了...

相較之下之前那摸奶不超過10秒的判決,台灣的法院水準真的是讓人嘆為觀止....
不是有位刑事警察局的出來說明~~

"我們無法辦法判斷對方是否是真的開玩笑還是假的,
我們只能希望警方以後在判斷時,能更加小心謹慎。"

ps.太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就能亂講亂說了,現在連罵個人都會被判罰了,
罵的人也許也說,不過就是講個兩三句而已有那麼嚴重嗎?
這個社會問題是出在,沒有人肯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想事情,
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啊~~
那麼以後講到「支援交通大學」、「拿麵包養寵物」

會不會因為這樣就被起訴呢
各位大大小心喔 在這邊發文小心又被....

大家小心
如果警方覺得這個犯法,要大力抓,那我沒意見

我只是想問問各位,家裏曾經有遭小偷的,被偷電線的,扒皮包的,車不見的
有去報案過的,警方處理的態度的什麼?我想這應該不用我在再說了......

看過一些事後,真的不知該如何對警方有好觀感?
其實偵九隊內部早就不淮手下用網路釣魚的方式辦案
因為該隊長李相臣也曾因為在辦案時差點把持不住(他親自演講的)
所以下令不准組員用釣魚的方式辦案

會用網路釣魚的大多是地方警察局

不過部落格算是公開的網站嗎???
這比白色恐怖還恐怖!!!
感覺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樓主可能沒有看清楚新聞...

所以在抱怨這件事情的時候沒有提到一個關鍵點...





該名學生在網路上提出需要被包養...

條子阿姨發現後偽裝成欲包養者打電話向該學生詢問...

該學生回答"因缺錢所以願意被包養"

所以該學生被抓了....

被抓後他以這是"開玩笑"來脫責...

如果這樣可以脫罪...以後警察要偽裝成嫖客釣魚不就要真刀真槍上完才能抓人?

否則買春或賣春者也可以發現是警察後...就說是"開玩笑"來免罪...

這樣以後犯罪率應該會節節上升...破萬點不是夢想吧
2006年大家都要快樂^^
好好笑喔...
在部落格講包養要移送,那報紙寫包養要不要移送? 在電視節目中講包養要不要移送?
個人認為 :
口頭上、網路上、紙上講包養當然沒有罪

但是身為正常女性,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問說需不需要 "包養" 或 "援交"
還可以開玩笑的說需要
這只能讓我聯想到某個運動品牌 ~~


是我太保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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