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方有受傷,鑑定書如果認定你有部份肇責,如果你不完成和解,就會有部份形式的過失傷害責任.不過,刑責很輕,罰點小錢,但是可能讓你背上一條前科.如果你是年輕人,來日方長,前科對你日後有無影響,要不要花錢消災,要考量一下.如果你不在意這條前科,你是可以考慮讓民事法庭去讓法官判.對方需要具狀提告,對方有義務舉證你的肇責,並檢附單據證明損失.下文並非車禍事件,不過你可以參考一下,司機只是踩個煞車就有事了.有人受傷,有肇責,就會有刑責,雖然很輕,可以繳錢了事,不過仍是前科一條.家屬也是獅子大開口,法官是看單據與心證來判賠.http://udn.com/news/story/2/1563050-公車緊急煞車老翁摔傷-判賠18萬元司機辯稱,準備停靠公車站時車速僅10到20公里,前方有公車、右後方有機車,有注意到車道擁擠,所以有慢慢踩煞車。法官認定,司機本應注意載運客人,緊急煞車所造成的傷勢,仍應負責任。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判李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家屬另提告民事求償,索賠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60多萬元。法院判定,傷者住院時由家屬照顧,未請看護,只能依基本工資計算費用;至於精神撫慰金部分,雖被害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但事發同年被害人已身亡,依法家屬無從繼承,因此判賠醫療費、看護費共18萬9431元,客運公司負連帶責任,仍可上訴。
小弟去年也遇到機車車禍我的車速不快3、40公里而已對方是大約50歲的中年婦女對方騎在我的右前方他的東西掉了,要靠邊停下來撿所以衝到我前方急剎車我來不及停就撞上了...我的機車沒事,人沒事,後坐乘客沒事但是對方小犁田...左手小指骨折..........他說開刀沒辦法工作1個月要我全部賠機車修車(什麼避震器、輪子全換了)問題是他衝來我的車道呀!!!我怎麼停.....所以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最好是不同車道也可以保持安全距離拉)最後警察無法判斷過失(因為路口沒監視器,他說他只有往前走,沒進到我的車道)所以要調解因為我沒受傷,又是追撞,又沒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要我賠對力索賠6.5萬元(修車8000、強制險醫療16000,沒工作損失4100.)我覺得不公平上法庭說但是台灣有一條惡法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又是我從後面追撞所以上法庭我會先吃上罰款30000所以只好屈服賠錢還好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跟對方協調我出7000,其他的保險公司出(保險公司出43000)總共則了50000我小賠7000小小車禍就要賠50000所以撞到人就只好小心些了....最好要保第三責任險到時要協調也有保險公司幫你
貓貓籠九 wrote:到底有無報警?若有...(恕刪) 當然有報警跟我也有驗傷也有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我認為錯不在我最多對方七我三對方一口氣開25萬實在有點難接受可是念在對方是八十歲老人會有什麼後遺症還不知道怕夜長夢多,也不太想花時間既然對方急著和解,我是想花錢消災,但是很幹就是了
bow1018 wrote:怕夜長夢多,也不太想花時間既然對方急著和解,我是想花錢消災,但是很幹就是了 你的觀念算正確老人家80歲天曉得會怎樣?(不要說我烏鴉嘴)目前狀況是雙方各有過失傷害理論上談判時互相箝制(不是互相抵消)所以你應該不太會有牢獄之災依你所敘述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判賠有可能低於25萬但是也有可能高於。(對方粉碎性骨折耶)變數:目前是這樣但這段期間萬一對方有個啥的想必算在你頭上所以實在無法給你更多建議了。
這種小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本來不可能去坐牢.都是判個把個月,易科罰金.如果不在意前科問題,遇到獅子大開口,最好也只能選擇讓法官去判賠償金額.去年李蒨蓉右轉,擦撞身障人士騎乘的改裝四輪機車,我是不曉得他傷得多重,我記得看電視撥放的影片是輕微擦撞,機車有倒下.保險公司認為損害僅有30萬元.你看看這位身障人士開口要多少? 一開口就是150萬.李蒨蓉也是選擇讓檢察官起訴,金額讓法院去判.http://udn.com/news/story/2/1564416藝人李蒨蓉駕車撞傷古姓身障騎士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召開調解庭,詢問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李蒨蓉的保險公司能賠付古30萬元,但古認為他受傷要求的代價是150萬元,數字差距不小,調解庭破局,台北地院將正式開庭審理,不過,李蒨蓉還是有機會與對方談和解。李蒨蓉今天出庭前簡單表示「我帶一顆誠心來和對方和解」;古表示,送區公所調解時,李女只同意由保險公司賠22萬元,「我感受不到她的誠意。」開庭時,李蒨蓉主動打招呼「古大哥好!」,提醒古注意術後復健,古點頭回應,由於雙方要價、出價差距不小,調解破局,法院下次將正式審理,但庭期未定。依照法律規定,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於一審辯論終結以,仍有和解撤回告訴的可能性,李女還有機會和古商談價碼。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開車載著友人石新儀自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下匝道,在多向路口右轉至外側車道時,撞上古姓男子的機車,古全身多處受傷,控告李女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時李蒨蓉與古未和解,台北地檢署上月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Katong wrote:這種小車禍導致的過...(恕刪) 要是今天對方開價150萬我也會走上法庭但是現在對方開價25萬真的說多不多,說少不也少走上法庭也沒把握變少很多如果判賠十多萬,再加上律師費時間精神成本倒不如現在25萬花錢消災~唉~
就像李倩容新聞說的!!李蒨蓉由保險公司代表陪同,提出願賠償新台幣30萬元保險公司也有極限更何況我們是一般人要不要花錢消災要看樓主的考量小弟就是屬於花錢消災的人不過畢竟25萬也不是小數目我想樓主也可以等故事鑑定報告出來再決定要不要花錢了事吧畢竟出來的結果不見得誰對誰錯若是真的無解就給法官決定吧只不過樓主要有心理準備要背一條事故傷人的前科跟不見得會贏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