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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判定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次因

gervas168 wrote:
謝謝。等投票數超過10...(恕刪)

機車錯大.....錯9成

逆向+撞人....路人是違規沒錯,可沒有去撞機車,所以不是肇事主因
雖然行人違規但行人優先是霸王條款。

gervas168 wrote:
約七個月前發生小車...(恕刪)


車8人2 或 車9人1.
前面紅燈就停車等候,為何逆向呢?!
感謝各網友回應。雖還未達到十位,但結果很明顯,我就宣告答案。
事故委員會判定行人為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法規規定,不能穿越馬路雙黃線,行人車輛都一樣,且若離路口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需走斑馬線,否則違規。委員會判決書強調行人違規,且穿過逆向車道、行走在逆向車道時,未注意逆向車道有機車衝出來,才造成車禍,認定行人是主因,因機車也違規,所以機車次因。
我是行人,當然對判決不服。雖然我違規,但是對方也違規,沒路權,在行駛中逆向車道撞到我,又不是他停在逆向車道靜止不動,我衝過去撞他。委員會還強調我未注意逆向突然衝車來車,才會發生車禍,所以我是主因,機車是次因。這樣判決合乎常理嗎?
穿越馬路時,在還未到逆向車道時,我們都會左右張望順向車道是否有車才會穿越,在雙黃線稍停留,確認沒車時,才穿越逆向車道。那有那麼厲害,還能即時看到從順向車道衝出逆向車道的機車,且即時避開。
雙方都有違規,但機車有權利去撞人嗎?為什麼行人會是肇事主因?委員會判決合乎常理嗎?
將請律師針對判決提出覆議,申請上一層之判定,但律師說,一般檢察官不會同意,直接起訴。
在此請教大家,車禍刑事是否也和其他刑事案件相同,檢察官起訴後,雙方就在刑事庭攻防?而不會直接裁定易科罰金?若是這樣,是否需委任律師上刑事庭爭取個人權益?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
有關覆議部份,問了兩家法律事務所,都沒提到無法覆議或被起訴時,可於刑事庭攻防。有一家甚至說,於民事庭才去爭取權益。若有刑事庭,不在刑事庭爭取權益,等被判刑時,在民事庭爭取權益時,可能就不利了。
若有刑事庭,有必要委請律師辯護嗎?還是自己向法官陳述自己的意見就可以?
gervas168 wrote:
約七個月前發生小車...(恕刪)


我以為是機車100%哩..

gervas168 wrote:
感謝各網友回應。雖...行人為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恕刪)


想不到是這樣結果。

不知是不是車道上不能有行人為判決主要方向?

gervas168 wrote:
感謝各網友回應。雖還未達到十位,但結果很明顯,我就宣告答案。
事故委員會判定行人為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法規規定,不能穿越馬路雙黃線,行人車輛都一樣,且若離路口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需走斑馬線,否則違規。委員會判決書強調行人違規,且穿過逆向車道、行走在逆向車道時,未注意逆向車道有機車衝出來,才造成車禍,認定行人是主因,因機車也違規,所以機車次因。
我是行人,當然對判決不服。雖然我違規,但是對方也違規,沒路權,在行駛中逆向車道撞到我,又不是他停在逆向車道靜止不動,我衝過去撞他。委員會還強調我未注意逆向突然衝車來車,才會發生車禍,所以我是主因,機車是次因。這樣判決合乎常理嗎?
穿越馬路時,在還未到逆向車道時,我們都會左右張望順向車道是否有車才會穿越,在雙黃線稍停留,確認沒車時,才穿越逆向車道。那有那麼厲害,還能即時看到從順向車道衝出逆向車道的機車,且即時避開。
雙方都有違規,但機車有權利去撞人嗎?為什麼行人會是肇事主因?委員會判決合乎常理嗎?
將請律師針對判決提出覆議,申請上一層之判定,但律師說,一般檢察官不會同意,直接起訴。
在此請教大家,車禍刑事是否也和其他刑事案件相同,檢察官起訴後,雙方就在刑事庭攻防?而不會直接裁定易科罰金?若是這樣,是否需委任律師上刑事庭爭取個人權益?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


小弟好奇一問
機車逆向....同時也是穿越雙黃線....為何不是主因?

行人違規未注意逆向車道有機車衝出來
同樣逆向機車也沒有注意有行人啊.....


謝謝

gervas168 wrote:
感謝各網友回應。雖...(恕刪)
實在太扯,順向撞到違規穿越雙黃的行人才能算行人違規為主吧,機車不逆向豈會有後續事故呢,以上個人認知
我想委員會的著眼點是在於,行人穿越馬路應該要走行人穿越道,因為今天如果行人有依照法規走穿越道,就不會被撞,就算被撞到,也有帝王條款保護,再者,車道本來就是車子走的,行人走在車道上,如發生車禍本應就是行人要負最大責任,這就跟行人走在穿越道上如發生車禍,車也負最大責任不是嗎?對於委員會的決議,本人是樂觀其成,也很高興台灣的法治又更上層樓,但對於樓主只能抱歉沒站在您這邊,祝您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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