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小弟車被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能不能請大家幫幫忙


貓貓籠九 wrote:
1.撞車地點在停車場,丙式(及以下)不理賠。甲乙有。
2.所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不包括『停車場』
所以我們常聽人說:在停車場開車,千萬要小心...(恕刪)


長知識了~謝謝呦


貓貓籠九 wrote:
1.撞車地點在停車...(恕刪)


感謝貓貓籠九大大的精闢見解
讓小弟也上了一課
貓貓籠九 wrote:
1.撞車地點在停車場,丙式(及以下)不理賠。甲乙有。

此點存疑
只要是車碰車
即使出事地點是停車場
應該還是會賠的

MAXHO1127 wrote:
感謝貓貓籠九大大的...(恕刪)

+1

沒想到貓族裡有法律專家

emeryville wrote:
此點存疑
只要是車碰車
即使出事地點是停車場
應該還是會賠的


應該不行喔

附圖


這個位置看來是大馬路旁邊...
要是我就不會停因為萬一造成行車事故會算在自己頭上
再來就是可以請會館的櫃台調監視器這樣會比較好找當事人吧?

23187 wrote:
這個位置看來是大馬...(恕刪)


23187大~
影片就是會館監視器翻拍的影片...
唉~就是不清不楚的傷腦筋

孫浩彧 wrote:
+1沒想到貓族裡有...(恕刪)



看樣子不能隨便惹到貓黨.....(謎: 不是解散了??? )

MAXHO1127 wrote:
23187大~影片...(恕刪)


我的意思是櫃檯的監視畫面不是停車場的
應該會有留客人的聯絡資料才對

23187 wrote:
我的意思是櫃檯的監...(恕刪)


23187大大~跟您解釋一下
因為都是臨時泡湯屋的,所以不需要證件
只有過夜的才會留資料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