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888 wrote:明天要補班的人心情...(恕刪) 如果你砲老闆不給薪~不給加班費...合理~~~but誰跟你講星期六是假日誰跟你說是週休二日那篇ptt流出無腦殘文不是被砲到縮起來還有人信這種網路流言勞基法是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你老闆機車點把時數調一下那就好玩了
雖說已經補完班了, 但我有一事不解, 請大家解惑.1/30(六)是補2/12連休的班, 這部份是沒問題的,但除夕是2/7(星期日), 現在不是國定假日遇週休就會在正常上班日找一天補放假嗎?所以除夕是2/7(日)遇假日需於上班日補假一天,不就剛好可以補在2/12那天, 那為什麼還要再補班1/30呢???補假與補班不能正負相抵嗎??是我誤會什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