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朗石頭 wrote:
那就送醫院/療養院啊!...(恕刪)
沒幾個人想跟瘋子住一起吧?
家屬也是人能送出去通常都會送
但是台灣精神病收容床位不夠多
很多精神病送醫院被"驗退"
sendakgg wrote:
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恕刪)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這樣說沒有意義
如果修法通過精神病要加重刑責或唯一死刑
那以後精神病患會大減
有病也說沒病
Maedatsun wrote:
這是真理。
記得以前當兵連上有個兵無緣無故開始一會瘋瘋癲癲、一會表情癡呆的,出操或勤務都不能幹。轉診陸軍醫院抽血驗尿的做一堆檢查也看不出個所以然;根本身體機能都好好的。搞到最後連長束手無策,火大簽字轉送陸軍醫院精神病院。
那精神病院真是可怕的地方。整棟精神病患一堆大聲嚷嚷鬼吼鬼叫的,日夜不停。進出口用鐵門鎖住,出入管制。基本上跟監獄一樣。差別在於,真的精神病患不知道他被關。
那個兵被送進去,待了三天。等到第三天我去看他,他在鐵門後兩手抓著欄杆,痛哭流淚,說"我沒病啦,我人好好A啦,拜託帶我出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