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2 傳票年前的一場紛爭,在歷經豬羊變色的選舉、寒冷的春節和令人傷心的台南地震後,傳票如約而至。或許台灣的法院沒如大家傳言般的低效,從原告報案及本人投案至今也才不到70天,下午家人就收到法院傳喚的通知。由於由於離家在外,不想為此特地返家一趟,故請家人拍張照片傳給我,想說到時憑著照片或者案號報到法院應該會讓我進場吧。嗯,3/1號,離以被告身份出庭就剩不到10天,此刻心情可說有點無奈卻同時也懷有一點點小小的期待,不知道到時是會被判就地槍決還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