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請懂法律的、醫學的專業大大們給個意見!


keny0520 wrote:
小犬有無過失傷害的可能




認真回一下


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那罰誰?
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簡單說,罰父母、or監護人

但是,法界的案例有:
父母未顧好小孩,導致小孩嬉鬧傷到其他小孩
父母放任小孩違反交通規則,致發生車禍,導致另一方受傷

樓主案例
校園內足球活動發生的傷害案件,行為人未滿14歲不罰,而合理的運動活動,父母要以15條第1項規定,似又牽強。
(如果是孩童頑皮故意把球砸到同學,那父母就有責:未好好教導子女)

本案例
刑法的部分有討論空間
民事的部分可能性較大。

一團一團 wrote:
請對方先舉證是你小朋友造成的傷害吧
這麼久的時間
請他證明沒有另外受過外傷(恕刪)


舉證責任要自己負責喔

對方只需要證明因你受傷
你要反駁有可能另外受傷
那請自己找證據證明
不是己方出一張嘴就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keny0520 wrote:請大家幫一下忙,我們夫妻真的也慌了!看完...(恕刪)


先協調吧。

由於醫學充滿太多不確定的因素,
在還沒有看過完整病歷,以及相關的理學檢查報告之前,
任何一項的可能因素都無法排除。

我不是法律的專家,
僅就臨床上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如下:

法官是法律的專家,但可能不是醫學的專家,
一般而言,這類的案例若走到法律途徑時,
法院會發文給相關的醫療院所,
以獲知醫療院所的意見,作為他們呈判的參考。

因此,若您覺得理虧,
可在法律訴訟進行前,雙方和解。

反之,若您覺得委屈,
可藉由法律訴訟程序,
讓醫療院所答覆相對客觀的意見,
以求還原事實的真相。
謝謝各位的意見!

大概知道處裡的方向了!我認為先去關心一下對方為要!其他的部分,就邊看邊走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