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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有台灣藉跟美國籍,那麼我要是在台灣犯罪....跑到美國會被逮回台灣嗎?

只是有興趣 wrote:
我問的就是一般人...(恕刪)


雖然我也有美國籍

但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

目前還沒聽說有人犯罪後逃回美國的例子

但是按照之前英國籍印度人撞死人的案子跟經濟罪犯來說

應該是當下沒有被警察抓住

馬上離開好像就拿對方沒辦法(猜測)





林克穎可望引渡回台服刑的消息,因牽涉我司法主權在國際社會的突破,一度讓國人十分振奮,但隨著林克穎力阻被引渡的自力救濟程序,漫長而不可期待;若引渡程序只是華麗的包裝,最終林克穎將不會在台服刑,從期待到失望,可能會引發國人的強烈反彈。

我國的引渡法施實半個世紀來,迄今沒有任何一件具體個案使用過,法務部國際兩岸司近兩年來,卻進行法條的大翻修工程,受限於台灣的國際政治現實,曾經與台簽有引渡條約的只有零星的12個邦交國,有的因斷交而中斷實施。

為了推動與無邦交國的司法互助,將潛逃國外的經濟要犯回台受審或執行,因牽涉敏感的國家主權問題,司法互助的推動備極艱辛。

兩岸近年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為基礎,在大陸監獄服刑的台灣人,有了換囚回台的機會;但國人在泰國販毒被關,因泰方考慮與大陸邦交的因素,與我方連簽署個案性質的移交受刑人協議始終卡關難行,引渡更是不用談。

引渡外逃英商林克穎的基礎在於台英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也是我方首度與非邦交國簽署的引渡備忘錄,但套用在林克穎的個案上,即將發生的引渡林克穎恐將空歡喜一場,政府的努力終不敵外交的現實。如果政府窮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將林引渡回台,也應講清楚、說明白,讓國人了解真正狀況:問題出在那裡?還有沒有機會?我方對林克穎在英折抵刑期的立場為何?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政府始終諱莫如深,讓國人抱著過高期待,一旦「引渡泡沫」幻滅,後果不堪設想。


應該很難, 因為台灣和美沒有簽署引渡條款, 只有發生一種情況才能改變這種局面, 就是如果在美國犯罪的美國公民很多都跑到台灣來逃避美國的法律制裁就可以扭轉這個局面, 一旦這種情況多了, 美國會巴不得要和我們簽引渡條約, 不簽可以啊! 在台灣犯罪逃到美國的美國公民不送回來, 在美國犯罪逃到台灣的罪犯也別想我們送回去, 是誰會比較著急? 不過這種玉石俱焚的做法對台灣也不是很好就是了, 除非逃到台灣的嫌疑人可以馬上抓住扣押起來, 否則這些罪犯難保不會在台灣再作案
skylinyiz wrote:
...(恕刪)

說到林克穎……那個讓他光明正大持假證件溜出去的人有沒有受到夠嚴厲的懲處?

Corvinus wrote:
說到林克穎……那個...(恕刪)


林克穎膚色很黑(印度裔英國籍),拿白人護照也沒看出來,真的混很大。

維基百科:

檢方傳訊驗關的入出國及移民署游姓查驗官,該員竟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弱」。

游姓查驗官為此遭考績會記一大過並調職處分。
跟所犯的罪應該有關係,如果是例如殺人之類的罪,有很大的機率會被引渡回台灣。

但是如果是經濟相關的,因為比較容易解釋成政治迫害,所以有比較大的機會美國不會協助。
Mia M wrote:
跟所犯的罪應該有關...(恕刪)


我認為這是有很大的疑問 .

實行上很有困難~

因為..

妳在她國又沒犯罪~ 妳只要躲起來就好了

該國要用什麼理由去拘提妳? 應該沒辦法吧~~

躲個10年多就沒事情了



更何況 我們不是大國 邦交國就那幾個不知道是啥名字的
我國刑法採屬人&屬地
行為地在國內且為國人
自然有管轄權
若逃亡他國
就必須視與他國間的司法互助程度

skylinyiz wrote:
雖然我也有美國籍但...(恕刪)


我是沒美國籍啦,我單純假設問看看

原來取得美國籍是為了將來在台灣犯罪後落跑美國預留伏筆喔。

那台灣現在一堆政壇高官,有錢人都有美國籍,

所以是打算以後........唉,真是一堆狗屁。
如果有人在台灣犯法。比如砍人 或是貪污
之後潛逃美國。過了很多年之後
他用美國護照入境台灣。這時警察能抓他嗎。先不考慮犯罪追朔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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