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有興趣 wrote:
我問的就是一般人...(恕刪)
雖然我也有美國籍
但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


目前還沒聽說有人犯罪後逃回美國的例子
但是按照之前英國籍印度人撞死人的案子跟經濟罪犯來說
應該是當下沒有被警察抓住
馬上離開好像就拿對方沒辦法(猜測)
林克穎可望引渡回台服刑的消息,因牽涉我司法主權在國際社會的突破,一度讓國人十分振奮,但隨著林克穎力阻被引渡的自力救濟程序,漫長而不可期待;若引渡程序只是華麗的包裝,最終林克穎將不會在台服刑,從期待到失望,可能會引發國人的強烈反彈。
我國的引渡法施實半個世紀來,迄今沒有任何一件具體個案使用過,法務部國際兩岸司近兩年來,卻進行法條的大翻修工程,受限於台灣的國際政治現實,曾經與台簽有引渡條約的只有零星的12個邦交國,有的因斷交而中斷實施。
為了推動與無邦交國的司法互助,將潛逃國外的經濟要犯回台受審或執行,因牽涉敏感的國家主權問題,司法互助的推動備極艱辛。
兩岸近年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為基礎,在大陸監獄服刑的台灣人,有了換囚回台的機會;但國人在泰國販毒被關,因泰方考慮與大陸邦交的因素,與我方連簽署個案性質的移交受刑人協議始終卡關難行,引渡更是不用談。
引渡外逃英商林克穎的基礎在於台英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也是我方首度與非邦交國簽署的引渡備忘錄,但套用在林克穎的個案上,即將發生的引渡林克穎恐將空歡喜一場,政府的努力終不敵外交的現實。如果政府窮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將林引渡回台,也應講清楚、說明白,讓國人了解真正狀況:問題出在那裡?還有沒有機會?我方對林克穎在英折抵刑期的立場為何?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政府始終諱莫如深,讓國人抱著過高期待,一旦「引渡泡沫」幻滅,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