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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告詐欺QQ

陳小麗1042 wrote:
我知道錯了~一時的...(恕刪)

知錯賠錢,善莫大焉

上來問卦,還不是希望少賠一點,心裡還在貪
要不就換坐牢吧,還有免錢飯可以吃
o-_-o wrote:
告你的還好是消費者, 不是原廠廠商, 不然你50倍都可能要吐出來.
不和解就按詐欺的程序走, 先聲明一下, 詐欺如果成立, 易科罰金隨便繳都能超過10萬(一般是1000折算一天, 判幾個月很普通).
而且繳完罰金, 對方一樣還是可以進行民事求償, 你損失會遠比12萬更多.
最糟的情況是, 消費者不爽了, 把你賣仿冒品的事投訴給原廠, 原廠也出來告你......你準備100萬出來吐, 都未必能了事.



付和解金(和解了,判刑,但緩刑)
or
付易科罰金(沒和解,判刑但可易科罰金,無緩刑)


請~~~選~~~擇~~~~


刑法 第 九 章 緩刑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賣假柏金包侵權+詐欺櫃姐判賠2億5000萬元
2009年12月3日

陳小麗1042 wrote:
求板上有經驗大大幫忙建議 感謝~~


話說,這種經驗不是人人有的吧。

真的是

天塚鬼 wrote:
話說,這種經驗不是人人有的吧。
真的是


不一定騙人的經驗吧,也可以是有經手此類案件的律師啊。
我是以上兩種經驗都沒有,但是給板主一些建議。

一、承認錯誤放低姿態。
二、透露自己經濟困難,希望對方能高抬貴手。
三、具體承諾不再販售仿冒的商品。



蘆塘映月點點星 洲廣海闊山青青 綠牆紅瓦半掩門 樹下徐風好清心
如果還留有仿冒品的存貨, 最好也趁這機會一次處理掉, 萬一被檢舉, 原廠也跳出來, 然後被抄出一堆仿冒品......

記得可燃不可燃要分類好.

陳小麗1042 wrote:
小妹在網路販賣仿冒...(恕刪)

是真小妹還是偽小妹?
偽小妹的話不值得原諒!
因該要問是不是正小妹吧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是真小妹還是偽小妹...(恕刪)

陳小麗1042 wrote:
小妹在網路販賣仿冒...(恕刪)

覺得不合理就等法官判啊
事情要不要鬧大看你自己
鬧大絕對不會有好處,就像樓上說的,可能就換原廠來告了
仿冒利潤這麼高,還在意這區區的5倍嗎?

陳小麗1042 wrote:
小妹在網路販賣仿冒...(恕刪)



小麗你乖

別哭別哭..

樓上的大哥哥大姐姐都是壞壞

來..

聽哥的

你先PO個照片先

辦法我們再慢慢想...
浮雲遊子意 落日故人情
詐欺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販賣仿冒他人商標的商品的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是比較重的, 所以同一行為觸犯兩項以上法律, 擇一重處, 而且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 對方想撤銷也來不及了, 若你不和解, 揹個前科加上十幾萬起跳的罰金, 另外還是得被民事求償.

但若你現在和解了, 還有機會緩起訴(地檢偵察階段都還有救).

緩起訴期間結束後, 沒有前科, 你最多就損失10萬.

兩條路, 二選一, 沒別的路.

A線: 十幾萬的易科罰金 + 詐欺前科 + 約數萬的消費者民事求償 + 可能數十萬至百萬的原廠求償.
B線: 10萬的和解金 + 捐幾萬給國庫(有可能免) + 緩起訴(不算前科)

怎看都是B線好, 而且也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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