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米仔 wrote:反正我名下早就沒有財產了,我薪水都領現金的,你怎麼扣我錢...(恕刪) 既然還有薪資所得,應該還是有機會從薪資攤還。至於該如何做,可能要問一下專業的律師或司法人員了...(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看不懂你說的,法院沒有調解官,也不知道你開的是法院(刑庭民庭}還是地檢署偵查庭?在法院或地檢署的話,會請你簽撤回告訴狀(如果法院是刑事庭)?和解跟撤告是兩件事和解到底在何人面前做成?資訊不夠清楚,不好給意見,基本上契約合意(成立)跟後續是否完成履約是兩件事,除非契約成立的當下遭詐欺,脅迫等。隔空抓藥回答的不完整,你可以諮詢法院訴訟輔導科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
《民法》規定的3種情況下才可撤銷一、和解所根據的相關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的。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但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和解當時並不知情。三、一方當事人對於他方當事人的資格或重要爭點的認知有錯誤,卻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