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vipr wrote:
如果你自己家小朋友被同學用刀子劃破臉 還去醫院逢了4針
人家就拿5萬來打發你 你願意接受嗎?
我可以接受,別說如果是我家小朋友,就算是我本人也一樣。
airvipr wrote:
小弟認為不幸發生這種事 卻想用區區5萬就擺平對方 這才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5萬是多是少,純粹是各人觀感,對有錢人來說,5萬也許只是像零錢一樣,但對我來說,5萬已經很多了!
以我個人對法律淺薄的認知,就算告上法院,由於小朋友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得以減輕責任,
對方也只能告樓主負過失傷害的連帶賠償,由法官衡量樓主經濟能力判決賠償金額,
以樓主屬於單親扶養兩個小孩的經濟狀況,我想恐怕連5萬都不到,
但是加上耗費的時間、精力,一點都划不來!
白銀 wrote:
可是萬一是你家小公主自己先惹別人的呢@@?...(恕刪)
這位大大的觀念
該不會認為....
"因為別人怎樣了 所以我就可以怎樣反應都沒錯"這樣嗎?
"在路上 車子被人家撞了 所以拿鋁棒來敲對方" 是正確?
事情的始末
要為了要找理由開罪嗎?
今天不管怎樣
不管有意無意
拿刀子畫了別人臉就是不對
小朋友招惹對方
是能招惹到啥程度
如果今天兩人拿刀互揮
好那我認了 被揮到我還會跟你道歉
回家自己再教訓小鬼
招惹對方是不對
但是自有懲罰的方式
絕對輪不到讓人在臉上劃一刀來當作教訓
我記的小時候老師都教的很清楚
"小朋友不可以打(吵)架, 如果人家打(罵)你, 那是人家不對, 自然會有別人處罰他, 而不是你.
如果回手(嘴), 那表示你也不對, 一起要接受處罰."
難道是社會變了嗎
這麼良善而又單純的價值觀
已不復存在?
責任感與擔當又跑去哪了?
那我們要拿什麼來教育下一代
是非因果必有正道
切勿反因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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