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dha8542 wrote:紅線禁止臨停,會影響他人及交通.
想請問一下各位,開車在台北市的紅線臨停...(恕刪)
tommycheng wrote:
放心吧…放學時間隨便去任一間國小國中高中放學,路邊停紅線一整排,就算拍了上傳,仍然沒一張會開罰。
(大概沒拍到駕駛座,開單的人會自動跳過這張照片)..(恕刪)
收發文號: 北市警中正一分交字 第104311853xx號
信件編號: 20150715xxx
檢舉日期: 2015-07-15
檢舉內容: 紅線停車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於本轄交通違規一案,本分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經檢視您所附違規資料車號xxxx-xx違規事實明確,本分局業依規定認證舉發在案,倘若您有需要知悉舉發單號,惠請在收到本分局回復內容7天後,於上班時間致電本分局交通組,當立即查詢告知,不便之處尚祈 見諒。檢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惠請撥冗填寫,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府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
二、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承辦人:警員 xxx(聯絡電話:02-2331xxxx),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敬上
回覆日期:2015-08-04
Edison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 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 ,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含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五、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七、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勿超過7日(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八、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自84年8月1日起本市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各轄區分局依權責查處辦理,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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