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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指揮交通...應該要聽從嗎= =

小弟覺得我家大樓的警衛就很不錯, 他們會擋住要出停車場的住戶而不是去擋路上的車流, 抓到空檔才會放住戶的車, 唯一會擋的情況是車輛多到已經塞到停車場出入口時, 後方車輛仍執意前進擋住停車場出口時才會出手, 這個情況如果不擋, 那住戶豈不是整個尖峰時間都出不了門?

iambrucechang wrote:
導護媽媽也會突然衝出來攔車,
這時候若撞到綠燈右轉的車子,
責任要怎麼離清!?


行經學校,本來就要減速了
再來,大部份導護的路線都在斑馬線上

和保全為了住戶擋車似乎不一樣


莎朗石頭 wrote:
後方車輛仍執意前進擋住停車場出口時才會出手, 這個情況如果不擋, 那住戶豈不是整個尖峰時間都出不了門?


如果地上有黃網線,誰停檢舉誰啊

如果沒有,貴大樓住戶還是請乖乖等車流空檔

不要危難保全了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地上有黃網線,誰停檢舉誰啊


當然有, 只不過駕駛大部分視而不見, 老實說, 去馬路上, 這種出入口前雙黃線的區域真正會避開的幾乎是鳳毛麟角, 住戶沒時間等到警察來吧? 況且擋住出入口的車主早就跑掉了

莎朗石頭 wrote:
住戶沒時間等到警察來吧? 況且擋住出入口的車主早就跑掉了(恕刪)


只要手機拿出來拍照,甚至住戶的車的行車紀錄器就可以錄到,誰停在黃網上就檢舉誰。

只不過就算馬路上的直行車空出黃網區,這些住戶的車一定是開到黃網上等通行,並沒有比較有水準。


Q.各機關、公司行號聘用之保全或警衛人員得否站立道路上指揮交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
 (一)法令解釋:
1、查保全人員執行業務係受「保全業法」規範,該法未授權保全執行交通指揮或稽查任務,另保全人員為私人僱用且替特定對象服務,屬私益委託性質,與義交人員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及管制任務。」及地方政府訂立之相關協勤規定,協助各地方政府交通疏導之公益服務性質不同。
2、另本署100年10月14日函示略以:「一般公司行號或團體於車道上執行指揮引導工作之保全或警衛人員,因緊急災難或行車事故所就地疏導之非警察人員,自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依法令執行交通』之人員」,爰前述人員不被賦予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等權限。
(二)違規事實舉發:
倘發現上述人員違規指揮時,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莎朗石頭 wrote:
住戶沒時間等到警察來吧? 況且擋住出入口的車主早就跑掉了


錄影檢舉啊

交通規則本來就規定黃網線不能停

考駕照的時侯,一停就扣32分了不是?

魅影天使 wrote:
像今天早上就碰到這...(恕刪)


看情況...

有些保全 攔車 超白爛的...




銀噹•馬汀 wrote:
有些保全 攔車 超白爛的...


有時侯是被住戶逼的…

最常發生是公司大樓

上下班已經塞車了

保全大部分都會擋住直行車

讓大樓內的先走

導致直行車輛更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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