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姬 wrote:叫我下午帶身份証去找他, 正常的都是在各分局或派出所,假設它不是約別的地方那就不用考慮了另外警方通知你到派出所不是說叫你到就得馬上到 它必須依照法規辦理如果不是現行犯 它是不會主動拘補你 要也要有法院的拘票或搜索票先不理它,等收到警方寄的到案通知書時在去
fr142666 wrote:正常的都是在各分...(恕刪) 請問一下正常的程序應該是如何??那次我陪同友人去報案,對方也不是現行犯,派出所直接打電話要對方從桃園到台北做筆錄!!口氣相當的凶狠,對方也真的乖乖的過來了..就我的想法是,對方應該可以就近在該地的派出所分局製作筆錄即可,根本不用大老遠的跑一趟。不然下次人家在澎湖報案,那當事者不就跑死了??and最後雖然受害者人在台北,可是因為對方是桃園人,所以是桃園地檢署受理,變成日後要跑桃園法院...說起來對受害者相當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