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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這樣算公然侮辱罪嗎?

應該可以!
fewa1216 wrote:
大家好,幫朋友代問...(恕刪)

fewa1216 wrote:
大家好,幫朋友代問的
朋友是學生(以下以第一人稱),有一個科目分組報告跟不合的同學A一組
有辦一個LINE的報告群組約6個人
同學A總是在我回答問題或問問題時嗆我
平時我也都忍了
上星期我們原本約好幾天後要討論報告
但是今天5/4同學B突然想起要討論當天有調課
所以要上課
同學B就在群組上說那天有課要去上課
因為我跟同學B有修一樣的課
我也馬上回 我也要上課
同學A就回:你是愛跟人家同步嗎?
人家說啥妳就跟著說
有事嗎
“人家怎樣妳就跟著怎樣 人家要吃屎妳也要跟著吃屎嗎”
引號那句讓我聽了很不是滋味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罪嗎?
麻煩大家了,謝謝

不算
A的那句話,主要是說你朋友老是跟別人做著相同的事

如果今天A對你朋友說:"你是屎 或 你長的像屎",那才構成污辱

至於是不是公然?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人 或 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才成立,比如說在公眾場合 或 論壇

LINE的分組報告群組,應該算是特定群組.特定人,也就是說,除了你們這一組的同學外,其他人都看不到,所以恐怕無法構成公然要件
公然侮辱機率低,不過毀謗罪到是有可能成立。

ettvyang65 wrote:
又是強者我朋友?等...(恕刪)

是朋友阿 信不信就由你啦

我沒說一定要告吧
如果不構成當然不告

路跑一哥 wrote:
不算A的那句話,主...(恕刪)

哇 路跑一哥回我文耶

照路跑一哥這樣說

看樣子只能嚥下這口氣了

路跑一哥 wrote:
不算A的那句話,主...(恕刪)


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所謂的多數,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所以樓主群組有六個人,應該是公然啦。

公然侮辱成立與否的一個條件,是當事人有無名譽下降的風險?更白話講,就是人格是否受到了侵害

樓主這個例子,我覺得不構成,如果是「xxx,你是吃屎長大的嗎?」~~那應該就會構成了

simon945168 wrote:
公然侮辱機率低,不...(恕刪)

是喔 那我們往這方向去看
謝謝大大

ilovemyhear wrote:
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所謂的多數,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所以樓主群組有六個人,應該是公然啦。

這大法官解釋好像有提過,是否構成特定多數,這見仁見智,也就是無法限定人數,是否為公然.公眾,要視其罪質.狀況而定
所以本王是覺得群組這東西,如果真的上法院,應該也是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是不是公然吧

不過本王如果是法官,應該會先喝斥雙方一番....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這大法官解釋好像有...(恕刪)


法王果然厲害,那釋字我沒有認真看過,剛才去查了一下,發現它後面有就爭議部分,補充說明~

……惟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否限定?限定之標準究應如何?查為求處罰犯罪之公平,人數應有一客觀標準,若漫無限制,則甲推事可認為公然,乙推事可認為非公然,亦即甲被告可認為構成犯罪,乙被告可認為不構成犯罪,殊失公平,故關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加以限定。

為防止一唱百和達成刑法禁止之目的,為一貫本院上開歷次解釋在確保個人法益及社會法益之精神,自應限定為最低之人數。就管見所及似應將特定多數人之人數解釋限定為「二人以上」。凡有使特定人二人以上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者即應認為公然。

奇怪,怎麼變二人?不是三人?法律真是不確定呀


ilovemyhear wrote:
法王果然厲害,那釋字我沒有認真看過,剛才去查了一下,發現它後面有就爭議部分,補充說明~
……惟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否限定?限定之標準究應如何?查為求處罰犯罪之公平,人數應有一客觀標準,若漫無限制,則甲推事可認為公然,乙推事可認為非公然,亦即甲被告可認為構成犯罪,乙被告可認為不構成犯罪,殊失公平,故關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加以限定。
為防止一唱百和達成刑法禁止之目的,為一貫本院上開歷次解釋在確保個人法益及社會法益之精神,自應限定為最低之人數。就管見所及似應將特定多數人之人數解釋限定為「二人以上」。凡有使特定人二人以上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者即應認為公然。
奇怪,怎麼變二人?不是三人?法律真是不確定呀

本王剛剛去查了一下,發現整篇文章有三個大官在解釋公然這兩個字,每個人的解讀都有不同之處,最後好像也沒說要以誰為準,哇哈哈

所以是不是公然,恐怕真的如本王所講的,由法官自行判斷吧...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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