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ystem wrote:大大可以自行google一下「網拍 商標法」有很多案例。看來華碩的行為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恕刪) 雖然,一年賣不到二件二手物品但,法律問題還是要多瞭解一下我看了好幾則歸根究柢都是跟仿冒有關還沒找到賣二手正品被告的可否幫忙提供一下連結
查了一下,原本以為華碩的行為沒有問題,不過看了樓上的說法也覺得好像不太合理,似乎華碩不能以商標法為由來要求露天把樓主的東西下架。不過小弟不是學法的,只是討論看看,正確的解釋我想可以請樓主找律師咨詢。商標法的問題是在於仿冒品,如果是平行輸入或是從授權經銷商買來的正品,就不適用於商標法。商標有所謂耗盡原則,也就是東西從華碩手上賣出去了,華碩已經從這個產品/商標得到應有的利潤,買到的人就可以任意處置,包括上網拍賣。華碩不得再主張這商品上面的商標必須由他們同意才能使用。我會建議樓主把這件事相關資訊跟證據(包括發票等證明)拿去跟律師討論,看能不能玩大的。不然至少也嚇嚇露天跟華碩,讓他們搞清楚狀況。
bluesystem wrote:查了一下,原本以為...(恕刪) 謝謝理解這種東西請律師恐怕也不划算,露天還發給給我讓我填未侵害商標權聲明內容如下但一般人怎麼可能會有商標權人的授權合法證明法律問題,該去哪裡問比較好?本公司願承擔因此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所致露天市集或他人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用、損害賠償):1.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為 (請填您所擁有之商標及號數)之商標權人,並檢附商標證書一份。□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為經商標權人__________ 授權有合法權利使用__________(請填商標及號數)商標,並檢 附商標證書一份及商標權人授權予本人/本公司之授權證明書一份。2. 本人/本公司確信,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請填入『侵害商標權聲明』內所載之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即檢舉人)於民國 年 月 日向 貴公司所提出之『侵害商標權聲明』之內容係出於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不實或錯誤之陳述,本人/本公司/使用者係基於善意,並有合法權利使用該內容網頁中之商品名稱、商品說明、文章、圖片或網頁內之其他內容,並未侵害權利人之商標權。3.本人/本公司茲同意 貴公司得將此『未侵害商標權聲明』及所提供之證書轉送予日前向 貴公司指稱本人/本公司/使用者侵害其商標權之權利人/代理人;又本『未侵害商標權聲明』之記載若有不完備者, 貴公司並得以本人/本公司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傳真通知補正。4. 本人/本公司請求露天市集將因權利人主張檢舉而下架移除之下列商品回復,並擔保下列商品編號之商品已經本人/本公司確認無誤絕無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若有不實,本人/本公司願自行與權利人解決案關爭議並負擔法律責任,概與露天市集無涉,若因此致露天市集有所損害,本人/本公司願負一切賠償之責
三貓之僕 wrote:閣下要和股價300...(恕刪)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假如是我有問題,那當然是摸摸鼻子,自認倒霉但假如是華碩有問題,大企業藉勢藉端打壓小老百姓我看他又哪能不惴焉呢?但就是法律常識薄弱,故來此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