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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車票侵佔案


Dola's Door wrote:
撿到票拿給站務人員...(恕刪)


也就是說,我撿到了土地所有權證明,並不能自行過戶

再已民事求償你沒有上班的損失

calmdd20323 wrote:
各位大家好, 事情...(恕刪)


這要注意一下了
避免我以後也碰到.
煩大大記得報告後續
Dola's Door wrote:
撿到票拿給站務人員...(恕刪)


這就像被性騷擾的女性反而被怪穿著太暴露一樣, 財物粗心掉了, 除了當事人有資格自責, 提醒自己下次小心一點, 旁邊的人有什麼權利說當事人自己太粗心所以被撿去花掉剛好而已? 下次竊賊偷了別人上鎖的機車(只不過是很便宜容易破壞的鎖)是不是也要怪失主為什麼不買好一點的鎖, 所以活該?

calmdd20323 wrote:
各位大家好, 事情...(恕刪)


樓上一堆莫名其妙的...

這邊不是PTT、不然我一定罵髒話

什麼叫做不要掉不就好?

什麼叫為了這小事告人家?

什麼叫自己不小心?

這世界現在是沒有公理、正義了嗎?

濫情、民粹竟然凌駕在道德與法律之上?

誰會故意把東西弄掉了再上來哭腰?

人總有不小心、但可以因為別人的不小心

就把拾獲的東西占為己有?

這還有天理?

套句世召會的名句

我祝福樓上幾位沒有道德良知的板友都"無災、無難"

謝謝!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Dola's Door wrote:
老實說,我比較不能理解不能理解這點的人...(恕刪)


NO~ 我也不理解任意侵佔他人物品的人的心態!所以我寫到的選項里,並沒有寫「直接使用」!

我不理解的是.......什麼大小事都要使用司法資源的人是什麼想法?
可能也因為這樣,所以現在的法院生意比較好,因此造成很多不適任法官還窩在第一線吧!
我支持樓主的想法

這樣怎麼算浪費司法資源??

就是樓主有試著找回,也才回發現票被改,還被使用了

這樣不就是發現"犯罪行為"

所以報警後警察找出犯罪嫌疑人送辦,

這樣很正確!!一點都不覺得這樣是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樓主試著找回車票時,發現車票沒有被變更、也沒有被使用

那當然就不可能發生接下來的事情了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kidd9876 wrote:
我支持樓主的想法這...(恕刪)


就是說,
不然
手機掉了被撿去用 自認倒霉
信用卡掉了 被拿去盜刷 自認倒霉
車被偷了 自認倒霉
這樣才叫不浪費司法資源嗎
警察、法官是擺著好看的嗎

JerritMK wrote:
NO~ 我也不理解...(恕刪)


這算小事嗎...這已經構成犯罪了吧

若是你哪天掉東西,千萬不准去報案阿~~~

別浪費國家資源!!
沒記錯的話
是可以向檢察官聲明
要求被告負擔相關的費用啦
但話說樓主的東西都被用了
報警處理很正常啊!
至少刑事的侵佔遺失物罪已經成立了
哪裡浪費司法資源了
類似的案例告成功的還是有
像是101,易,132
樓主太太是刷卡買票的所以有相關記錄
還可以証明自己才是持票人
基本上,在理的話都是用講的比較簡單!更不用說在網路上只是敲敲鍵盤幾個字!
反正備案的是樓主,跑法院的是樓主。。。。。。
台灣的火車高鐵,雖然好幾年沒坐過,但是如果記得沒錯,應該還是沒有導入實名制!
如果對方只是改時間沒刷卡,那就是調錄像帶出來看了哦?是要調售票窗口的?還是直接調看看後來改的車票當時坐那個位子的是誰?
影像比對誰來做?鄉民?樓主?該死的刑事單位?倒霉的站務員?
如果好死不死,那個人根本沒坐那個位子,而是別人看到空位一路坐.....直接以嫌疑犯先找去問問?

然後所有人都找齊了,開始準備開庭資料然後開庭!這些事誰來做?鄉民?樓主?閑閑沒事的司法單位?

結果,耗費了一大串的人力物力,只為了一張700塊的過期車票?還是只為了一句當庭和解?還是只為了撒一口氣?
還是覺得用了那個車票的人就是罪犯,一定要給他一個案底讓他知道自己錯了?
不知道板上有人的行為是清高到完全沒做錯過是有資格說這一句?
至少我沒有,往小了講我在沒人沒車的鄉間小路也會闖紅燈!


如果這不叫做浪費刑事資源和司法資源,那什麼叫浪費?

掉了手機,我會報案!
掉了行用卡被盜刷,我會報案!
掉了車,我會報案!
但是,掉了一張高鐵車票..........那是我自己粗心,不管是不是有人用掉了,那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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