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ygdih wrote:
去年訪台人數衝破了1000...(恕刪)
一、為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申請程序及發證作業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 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各國都一樣…明文規定…依法辦理
不然
如何管制觀光人口品質?
vhygdih wrote:
我們的國家真的支持旅遊業嗎?還是只是想騙騙陸客來消費而已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