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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問題!!

真的要記得通知後面順序的繼承人
以前有看到新聞說一家人委託律師辦理拋棄繼承
過了辦理期限之後發現漏掉一個小孩沒辦到
結果所有的遺產跟債權都到小孩身上了
處理上真的要注意
就是孤狗充滿著過時的文章

然後至頂也不知道為什麼都是舊文章

我查到的時候是說要辦拋棄繼承

所以

2015年的

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

而且我去法院詢問

對方叫我用拋棄繼承,也很兩光=.=




如果依照回覆說的

現在的繼承是屬於[限定繼承]

這樣的話我不通知後面繼承者也沒差了吧?

頂多就是失效變成大家都限定繼承而已?


其實不是好康跟不好康的問題

我們是一個大家族

我爸那輩有7 8個兄弟姊妹,我這輩也有7.8個兄弟姊妹

加上都生小孩了

而且根本沒在往來

都是我爸在聯絡的

而且我也要上班,喪假也才那幾天而已

日子還是要過,有時間就立刻處理起來了

台灣的公司你懂得,依照規定走,而且同事又很會機機歪歪

請假扣全勤,又扣績效,又影響年度評量

不懂得又會說我放假放很爽


而且我家兄弟姐妹多,但是只有我一個男的

喪葬費用都是我出的,我又出社會沒幾年

不多說了,有些事情不是利益關係

而是現實,不需要去多做揣測

簡單事情就簡單處理

我現在只需要一個正確的方向即可

謝謝大家支持
您必須簡化您自己的疑問. 才不會花白工

您父親走了, 就是您父親配偶及小孩是第一順位, 只要有一人存在就是全部繼承, (除非是搞錯規則)
很多人就分一分負償一起扛, 大家一起來溝通討論怎麼做.
推來推去, 如"比爛會越比越爛".

相關資訊, 在公家機關 (法院及區公所)都可找到.
律師, 只是代理人. 熟悉法律專業者, 但不代表是裁判者(是法官), 聽聽就好, 自己也要研究一下, 以防律師也會出包.

新北市地院, 常見問與答, 家事事件, 找的, 供您參考.

父親死亡其名下沒有財產,但是不知道父親在外有沒有負債時,是要辦理拋棄繼承還是要辦理限定繼承呢?
答:

兩者皆可,子女可衡量自己之實際狀況來決定,因父親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子女沒有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子女即概括繼承父親所遺留的一切財產及債務,子女若確定父親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自可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既不會繼承父親的財產,亦免除父親的負債,子女若不確定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財產,可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即僅就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之範圍內償還父親的負債。

第一順位存在, 要辦拋棄是有相關程序要做.
要繼承, 就在書表上填一填, 簽名一下. (其實也沒很複雜), 否則就依國家法律已有規定辦理.


事情來了, 就是要有人去做.

問網友, 相信網友們(陌生人居多)也會有熱心來提供參考資訊.
大家一起受益.

以前幫人過一次經驗(我也不懂, 就上網找,看法條內容), 被電到, 所以能閃就閃. 不介入當事人事務.

akum wrote:

這樣的話我不通知後面繼承者也沒差了吧?

頂多就是失效變成大家都限定繼承而已?


不是喔,你這樣是害死下一個順位的人。

民法1163條有說,申報不實的話,將無法變成限定繼承,不管知不知道有多少債務,一定要有申報遺產稅的動作。

你拋棄繼承,同時也拋棄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下一個順位的人,就必須去申報遺產稅,

如果他們沒有在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也沒有在時間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那到最後他們會背上遺產、也會背上負債。

---

現在的法規,其實當初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你、你妹、跟你母親,三者之一,去國稅局申請一張財產總歸戶清單,

然後按照那張清單上的財產,去進行申報遺產稅,

申辦完後,就好了。

申報遺產稅過程,會把遺產總額列出來,那個就是遺產的數字,

未來如果有人來要債,就按照請求順序,把那個數字拿出來還。還到沒有為止。

---

OK啦!反正辦都辦了,

現在就是趕快,把每個順位的人都列好,想盡一切辦法,告訴他們因為種種原因,所以你們辦理了拋棄繼承,

然後請他們也儘速辦理拋棄繼承,該怎麼辦?你們現在應該有概念了,

把該處理的程序告知,請第二順位(你的祖父母)、第三順位(你的叔伯姑姑)、第四順位(你的曾祖父母),

通通去辦理拋棄繼承。

或者,那個親戚願意承擔未來向債權人說明、上法院等等這些工作,則由他去把遺產稅申報好,然後遺產就歸他拿,未來有人要債,就他出面去解決。


akum wrote:
其實不是好康跟不好...(恕刪)


強制限定繼承是只適用於未成年人


先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和親屬調查

確認有哪些人和你父親有繼承權的關係

有時候上上一代會有些認領或認養的也要辦

自己的拋棄繼承部分辦完要寄存證信函給其他人

通知他們也要辦理

真的不會 就花點小錢找個代書幫忙吧

a3323456 wrote:
強制限定繼承是只適...(恕刪)


還以為是 現在都一律改限定了


飛翔的魚 wrote:
還以為是 現在都一...(恕刪)


抱歉

查了一下 我的資訊有誤

去年的確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不過有一些條件限制

參考連結

自民國99年起已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了
板主可以選擇不予理會
不辦拋棄繼承比較有利
遺產可能大於負債
換一個角度.

繼承"負債"能怎麼樣.

負債和沒負債(有好康),有什麼差異?
有好康時,所有繼承人會來分, 有負債的繼承人們不也想如何"我不要"
程度上, 都差異不大.

有負債或有好康的, 大家一起來均分一起承擔, 應該是正向吧.
您不要, 他也不要, 全部都不要, 那負債(或沒負債好康)是債權人當笨蛋嗎?

也就是把 "負債"和"沒負債有好康"是一樣地位. (一個正, 一個負)

欠債是借錢與被借錢之雙方關係, 和其他第三者是沒有絕對關係.

當我繼承"負債" 是有責任要還債, 也要有錢才能還, 不然人命一條給債權人吧!
債務人也要生活工作有賺錢才能履債還. 又不是不還,
沒有多錢可還啊, 請債主行行好. 寬限寬限啊.

借錢給別人是要自己承擔風險(借出沒有還), 繼承人是倒楣去接責任扛.

也就是繼承人只是繼承負債, 又不是繼承人自己去負債,
願意承擔爸爸生前的負債, 並沒有推卸責任. 不是不還, 是真的也沒錢.
(誰會欠債不還, 去影響另一人的權利)

拋棄繼承, 也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還要通知解釋, 弄巧成拙被人誤會被貼標籤, 很惱人吧.

簡單一點, 自己是第一順位就扛下來, 和債主協商(喝咖啡聊是非)
和不想承繼責任者(誰都會找藉口)的溝通會簡單吧.

僅提供思考方向. 謝謝.

感想, 那些法條內容, 又多且雜, 每個人解釋都有差異, 特殊情況又一堆.
常常把簡單轉成更複雜化. 很累且惱煩啊.

先聲明, 小弟論述不認同者, 請看看就好. 想批判也是言論自由. 但與我無關(沒此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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