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那是因為"非告訴乃論罪",進了地院之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時角色就會變更,告訴人就變成檢察官,原提告人就會變成證人,這時如果被傳喚就會以證人的身分出庭,依法證人出庭是可以領"車馬費"的!...(恕刪) 原來是因為對方有犯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