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作戰艦 wrote:全台灣有近九十萬的人榮民沒繳 天天沒事跑醫院的也是這群 請閣下針對這句話回應..如何證明『沒事跑醫院』的也是榮民..又或者有其他嚴謹資料足以佐證..事實上..就我在醫院的經驗..老人病患或慢性病患的確容易有逛醫院的陋習..但是..個人經驗裡..講台語的也不在少數..公務員體系愛扯台灣派政黨後腿,大概和這個有很大關係 如果這句話是你個人臆測..我想就不用放上來討論了..別忘了..公務員裡的台灣人也不在少數..
呵呵 沒有參加的時空背景....都是看成果而以榮民做的事很多以前沒有人要做的都是他們去做10年前當兵軍中有一句話要什麼沒有人最多停車場上面交待一句話 呵呵一個月就建好 該有的都有全營下去建設台灣有很多的建設都是榮民他們做出來的他們的功過不去看....只看現在對農民很可憐..但是不知道你有看過一堆農民掛用農用的驕車你沒有看過 變更農地 來賺錢的農民有很多事 不是一言二語可以帶過時空背景不考慮..只看現在..何謂即得利益者.....用點心去思考有時眼睛看到聽到不一定是真的,用心思去找真的東西是什麼以農建國的台灣這麼可能不知道農業重要.政府也有推動精致農業..但是錢到什麼地方就不知道上面放下來的錢...往往到執行者的手上會少2/3這樣你就知道了唄
無敵作戰艦 wrote:榮民就養政策並未改變...(恕刪) 這位大大......你之前好像有一個被停權的帳號的說明明在講健保制度你也要扯到政治有大大查出來了....榮民資格不限你口中的外省人阿1.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辦理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以 下稱榮民證)製發事宜,特訂定本要點。2. 二、申請對象:持有退伍除役令證或視同退伍證明書者之下列人員: (一)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 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 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 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四)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 (五)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 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十年者。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修正施行前 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 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七)替代役役男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役、停役後,生計艱難經鑑定合 於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八)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如附件一。哇......連替代役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