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啊,這種事情最好還是比照航空業的飛機事故處理方式。以建立 SOP 為主要宗旨,把可以觀察的客觀因素儘量考慮進去,寫進 SOP 之中,一方面作為經驗傳承,一方面也可以作為未來的準則。至於究責是兩面刃,除非有明顯的疏忽(根本無故不到現場,或是在現場卻無指揮),如果只是經驗不足,最好不要太過追究,不然就什麼事都看不見真象,對未來的改善更加不利。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指揮官確有問題,這種調度或是經驗之類的,旁觀者不要有太過多的批評,比較能尋找出問題點,真正改善以後的人員安全。以上誠心建議!
不要模糊焦點了失火的原因才是最該檢討的畢竟沒有這場火災這6名消防員不會在這時喪命我們都沒在現場就算在現場神才能做出百分百正確的決定吧!指揮官只能依當時的情勢做出他認為最有利的判斷我姑且是相信他的專業的向打火弟兄們致上最大的敬意!
PC小迷糊 wrote:爭取消防隊員的生存權...(恕刪) 打火弟兄因公殉職,全體國人都哀悼!但是要把這責任硬往現場指揮官身上推,以後誰還敢擔任指揮官???!!!試問,有哪個現場指揮官會故意將自己出生入死的弟兄往死裡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