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鎮 wrote:
人家也是有付出或靠關...(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四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 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 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 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 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異鄉苦工 wrote:
當然是合理的啊法律有...(恕刪)
喔 所以我沒影響阿 房價漲到多少 我也無所謂
買不到票 我也無所謂 父母真要看 我也只能跟黃牛買囉

車票買不到 我也無所謂 反正我在住家附近工作...
但是我覺得不合理也不應該 更覺得這種黃牛行為應該被控制...
你舉例房價,如果合理 為何政府會出頭打房,如果合理為何各國都會對自己國家有所限制...
您覺得合理是您的想法 我尊重但是我不能接受,也不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我們在這邊只是討論而已...說真的 的確這要管也沒辦法去有效控管...但是我個人覺得 如果連管都不去管...以後會有更多樣化的東西 可以被黃牛這種行為操控...
到最後槓桿型社會就成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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