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xman wrote:監理站卻跟我說我的汽車駕照依舊有效,不需要重新考照! 法條是官方定的還是民定?監理站是官方還是民間單位?Plutoburn wrote:這種方式根本沒有誠意想要知道法律規定是甚麼 一般民眾本來就只問能不能 誰還去看法條第幾條規定甚麼?當每個人都是律師
ROGERMUL wrote:一般民眾本來就只問能不能 誰還去看法條第幾條規定甚麼?當每個人都是律師 他不是一般民眾, 是有開車過失致死前科的人, 這種問題在01問本來就不恰當, 但並不代表必須替他想辦法可以馬上開車。
Plutoburn wrote:他不是一般民眾, 是...(恕刪) 樓主沒說清楚狀況你就認定他是錯的?他如果惡意去撞人或是撞到人後故意倒車再輾一次當然是他錯不過如果是有人衝出來讓他撞而他閃避不及呢?不要事情都沒有搞清楚就覺得他一定是錯的!而且那樣的方式去看是否有駕照也沒有問題,這也跟鑽法律漏洞什麼的一點關係都沒有!有駕照他就會給你,被吊銷了就沒有!這就是事實!
clarkxman大,不知道有無跟當地交警大隊諮詢過? 交通法規問監理所,應該不是他們業務,應該是執法單位發文給監理所,監理所才會註銷。建議可以詢問當地的交通大隊查詢。因不確定您的位置,所以先付上台北市交通大隊網址及電話。http://td.tcpd.gov.tw/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37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