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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致死駕照的問題


clarkxman wrote:
監理站卻跟我說我的汽車駕照依舊有效,不需要重新考照!


法條是官方定的還是民定?

監理站是官方還是民間單位?


Plutoburn wrote:
這種方式根本沒有誠意想要知道法律規定是甚麼


一般民眾本來就只問能不能 誰還去看法條第幾條規定甚麼?

當每個人都是律師



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

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

與道德魔人共勉之
ROGERMUL wrote:
一般民眾本來就只問能不能 誰還去看法條第幾條規定甚麼?

當每個人都是律師


他不是一般民眾, 是有開車過失致死前科的人, 這種問題在01問本來就不恰當, 但並不代表必須替他想辦法可以馬上開車。
道德魔人贏了

真是可喜可賀

台灣有救了

sis666 wrote:
道德魔人贏了真是可喜...(恕刪)


法律是社會大家一起用的標準。
你用這個名詞冠在我上面, 用你自己的標準批評我, 誰才是道德魔人?
就算是鑽法律漏洞的自私行為,請問有"違法"嗎?

你到底要講道德還是講法律?

法律就是一個社會大家能接受的道德標準定下來的規則。 兩樣是有關係的。 自私的鑽法律漏洞沾沾自喜說沒違法就是不道德。
Plutoburn wrote:
他不是一般民眾, 是...(恕刪)


樓主沒說清楚狀況你就認定他是錯的?

他如果惡意去撞人或是撞到人後故意倒車再輾一次當然是他錯

不過如果是有人衝出來讓他撞而他閃避不及呢?

不要事情都沒有搞清楚就覺得他一定是錯的!

而且那樣的方式去看是否有駕照也沒有問題,這也跟鑽法律漏洞什麼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駕照他就會給你,被吊銷了就沒有!這就是事實!

clarkxman wrote:
我於前年12月發生一...(恕刪)


和解了 等於無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clarkxman大,不知道有無跟當地交警大隊諮詢過? 交通法規問監理所,應該不是他們業務,應該是執法單位發文給監理所,監理所才會註銷。建議可以詢問當地的交通大隊查詢。

因不確定您的位置,所以先付上台北市交通大隊網址及電話。

http://td.tcpd.gov.tw/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電話:(02)237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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