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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某論壇回了一句話被提告(1/6更新)

評論外表的美醜乃屬於個人主觀判斷,與其人格高低無關,"不大自然"更與美醜無關,直接罵人長得醜而不被起訴的已有很多案例,請放心啦!

留言嫌人難看 引邱案不起訴

artkid wrote:
評論外表的美醜乃屬於...(恕刪)


我看了網頁了,其中一位被告兩次都沒出庭,也沒被起訴

我比較不解的是,自己在筆錄中,已經把原意解釋的很清楚,說明沒侮辱對方的意思

檢察官看了筆錄,是不是不能直接給不起訴處分書,一定要把人叫去開庭才可以決定不起訴?
把她的臉貼過來 證實是否真的大了點??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可能是靠這個才讓生活變好的吧!

肥羊來了怎麼能不宰呢!?

妳說是吧!?
你遇到嬌嬌女啦。但是

如果你只是回「臉不太自然」的話,他要提告,就讓她去告啊,我不認為這句話在法律上你會有什麼麻煩,這句話連誹謗都不是,她是要告什麼?

真的是很無聊,這種人就算IQ很高,人生很有成就,但EQ零分,就不要讓她遇到真的壞人。我最看不起這種人了。

說不定她的一切都是她的男人給的,一旦男人沒了,她什麼都不是。是在囂張嗆秋什麼?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感謝分享
五分奉上
板主
臉不太自然 不是重點
倒是 另一半也把房子過戶給她

這句話 你要當心
除非你能舉證 另一半真的有過戶給他
如果沒有辦法舉證 你可2能真的要吃官司了


請注意阿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只是你個人主觀又沒罵他 你根本也不用理他

讓案件直接送到檢方 接下來你應該會收到不起訴書

你應該把那位部落客的網址一起貼上來啊!
讓大家一起來瞧瞧看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我覺得被告是應該的。

評論公眾人物可以,但是評論私人的話,很容易惹官司,尤其是在私人BLOG裡。

除非你活在沒有王法的國度裡。
我砲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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