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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先生被告了

倒是新聞看到~老父被撞後難縫合

這位醫生原告~自己要縫父親的遺體.................
有看到新聞

真的很可憐

爸爸是被撞亂七八遭

兒子是以替爸爸縫遺體來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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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99999 wrote:
那以後全台灣的公車司機都要注意了...

一個不小心就會害陳水扁背上官司............................


各地方公車不規總統府管

要也是各縣市長...
林口長庚的接駁車沒記錯應該是這家的吧,要告也是告到這家公司而已吧!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Action.do?method=detail&banNo=21242047

就算跟台塑集團是關係企業,也不代表能去告關係企業的老闆啊!

就像前面說的,被公車撞到,要告也是告該縣市公車處,最多是告該縣市政府,
總不能告行政院總統府吧。

這樣亂告的話,最後吃虧的反而是他自己啊!

『本身也曾經是長庚醫師的彭醫生說,以前醫院都有派人負責指揮交通,後來又取消,才讓自己父親發生意外。當時在太平間看到父親慘不忍睹的外貌,做兒子的心都碎了。』


所以這位先生告長庚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如果醫院有派人負責指揮交通,也許就不會發生意外



http://www.cgmh.org.tw/introdu/intr_0101.htm

就上面的內容來看,告王先生並沒有太大錯。他畢竟是長庚的董事。就法上來論,toyotaphobia說的民法188確實是正確的,這個法律的立法點應該是委託人(長庚)與被委推人(交通公司)之間,當被委託人損害他人權益時,委託人當然也需要負責,畢竟人是他找的,所託非人,這個錯誤不能只推給別人!
我認為提告是合理啦
不過告贏的機會很小
因為似乎是告錯對象了

既然是長庚醫院的廠車肇事
也是由於長庚醫院的決策所造成的
所以應該是告長庚醫院這個法人
而不是告王永慶這個人

-- 叫你們經理出來!
醬子講你懂了吧

不過我覺得在不瞭解全情前就下斷語是不好的喔
即便是合法也聽過基於義憤這句話吧
Snow wrote:
林口長庚的接駁車沒記...(恕刪)

但有部份是民營業者,台北市公車處早已關閉了。
只剩下縣外不多
他今天如果告的是長庚醫院
媒體會有興趣報導嗎!?
要告當然要告賣油老王這樣才會有話題性

至於那位醫生要的是什麼
我相信明眼人都很清楚
他要的.....絕對不只是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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