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新聞真的很可憐爸爸是被撞亂七八遭兒子是以替爸爸縫遺體來送行...======================================taiwan99999 wrote:那以後全台灣的公車司機都要注意了...一個不小心就會害陳水扁背上官司............................ 各地方公車不規總統府管要也是各縣市長...
林口長庚的接駁車沒記錯應該是這家的吧,要告也是告到這家公司而已吧!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Action.do?method=detail&banNo=21242047就算跟台塑集團是關係企業,也不代表能去告關係企業的老闆啊!就像前面說的,被公車撞到,要告也是告該縣市公車處,最多是告該縣市政府,總不能告行政院總統府吧。這樣亂告的話,最後吃虧的反而是他自己啊!
『本身也曾經是長庚醫師的彭醫生說,以前醫院都有派人負責指揮交通,後來又取消,才讓自己父親發生意外。當時在太平間看到父親慘不忍睹的外貌,做兒子的心都碎了。』所以這位先生告長庚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如果醫院有派人負責指揮交通,也許就不會發生意外
http://www.cgmh.org.tw/introdu/intr_0101.htm就上面的內容來看,告王先生並沒有太大錯。他畢竟是長庚的董事。就法上來論,toyotaphobia說的民法188確實是正確的,這個法律的立法點應該是委託人(長庚)與被委推人(交通公司)之間,當被委託人損害他人權益時,委託人當然也需要負責,畢竟人是他找的,所託非人,這個錯誤不能只推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