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l69 wrote:
儘管民意再多的反廢死...(恕刪)
請廢死聯盟簽一份同意書
『我願意給殺過人的,性侵犯殺人,長期吸毒販毒的等等死刑犯
等他出獄後,我願意讓他當我鄰居,就算以後他再犯殺了我全家
或是性侵我家人再殺光,我也要求不要判他死刑,並於死刑犯在
獄期間,供應所有伙食及衣物支出』
簽了我就不反廢死了
aul69 wrote:
儘管民意再多的反廢死,都不敵台灣法官已經不判死刑的心證,所以不管
殺了幾個人,用多殘忍的手法加害別人,在台灣已經沒有(很少)法官願意判死刑了,
就算檢察官不斷的上訴,最高法院卻一直再小細節上做文章,一直發回更審,
加上遲遲不執行之前判的死刑,所以等於是一種廢死。
與其這樣倒不如趕快推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終身監禁吧,不然現在該死的改判無期
座不到幾年牢就出來了,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
美國雖然有死刑但是有些州也沒死刑,但會用極長的時間讓犯人不在出來,甚至可以判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