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就別誤導人家了...

詐欺: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者.
搶奪: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之間的區別就在到底有沒有實施"搶奪"這個行為!!
試問:歹徒有"把手機從你手中搶去"嗎?
是不是沒有?是不是沒有?是不是沒有?
如果大家一定要認為是搶...那...
"讓對方檢查合約內容,並要求把手機拿來檢查"---如果這種行為算是"搶"???
那不是在全X.聯X等手機連鎖店裡要求檢查手機都算搶了?
因為只剩沒有拿著手機跑而已啊!!!!
那是不是全部的買家都應該被告????????
我認為那位警察是一位本著法律規範判斷的盡忠職守的好警察!!應該鼓勵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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