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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假面交,真搶劫(搶奪 Or 詐欺 )

搶劫 +1.
管區員警想吃案嗎?
要靠吃案or大案小報來改善治安嗎?
要先把手機記好督察室的電話
然後警方不受理就在他面前撥出去
大聲的喊"請問是督察室嗎?"
XD.......
該警員應該會涼一半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應該離詐欺差得遠
可議的是員警的心態...

小弟公司 日前搬遷宿舍,公司將洗衣機放在公司的騎樓下結果被人運走了
小姐去報案時,警察說"這不是偷竊,只能報遺失,我們會幫妳們問問,不過要找回來就..."
隔了一天小姐憑藉著過人的耐心與毅力找到了將東西運走的拾荒者
要去警局銷案時,英明的警察大人竟說"這是偷竊要.....之類的"
小弟之前雖然常聽聞警察的負面新聞,但總還是認為他們是辛勞的
只是那天小弟聽到這事實在是感到無言
大案小報

小案吃掉

把警局、警員名字PO出來吧!!
看大家都是以"情感"面來討論...
我看就別誤導人家了...

以下試就法律面兩種罪的構成要件說一下...

詐欺: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者.
搶奪: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之間的區別就在到底有沒有實施"搶奪"這個行為!!


試問:歹徒有"把手機從你手中搶去"嗎?
是不是沒有?是不是沒有?是不是沒有?

如果大家一定要認為是搶...那...
"讓對方檢查合約內容,並要求把手機拿來檢查"---如果這種行為算是"搶"???
那不是在全X.聯X等手機連鎖店裡要求檢查手機都算搶了?
因為只剩沒有拿著手機跑而已啊!!!!
那是不是全部的買家都應該被告????????


我認為那位警察是一位本著法律規範判斷的盡忠職守的好警察!!應該鼓勵嘉獎!!
酷嚕諾 wrote:
看大家都是以"情感"...(恕刪)

那去銀樓錶店
和店家要看金飾手錶
然後店家拿出來~看一段時間
就搶走跑出去

應該算詐欺嚕?
我不信~~~~~~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15樓的

你詐欺的定義錯了喔

詐欺必須要以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也就是要使相對人的認知跟事實不一樣

開板的只是讓對方驗手機

並沒有把手機給對方拿走的表示

對方強行帶走就算搶奪了

酷嚕諾 wrote:
看大家都是以"情感"...(恕刪)


不不不,之前不是常有銀樓搶案嗎,過程就是歹徒自稱要購買金飾,叫老闆拿出金飾給他看,歹徒拿到金飾看著看著就衝出去跑了,當初這些都是以搶奪強盜罪偵辦,若以樓主遇到那個警察的標準,犯罪過程就只有前半段『以詐術使老闆拿出金飾交付到歹徒手上』,剩下後半段過程叫做『雙方展開公平的路跑競賽』,那這些都不能算是搶案,只算是詐欺。
樓主找幾位重量級的民意代表去關切吧

包準一定用搶奪案子辦的
manmax wrote:
"正常"申訴管道有很多
但不包含某水果日報或是某周刊
警察又不歸這些單位管轄
在01看了好多
都害我以為警察已經隸屬水果日報或某周刊管轄了
別動不動就教人某水果日報,某周刊爆料
來點會的吧

"正常"申訴管道很多是沒錯,但是申訴上去就一定"有效"嗎?!

您大概沒碰過"官僚"吧!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不了了之的大有人在!

況且樓主的不滿有什麼理由不能向媒體投書?

公家機關、民代、媒體的關係就像烏龜怕釘子,釘子怕鐵鎚,

警察雖然不歸媒體管,但是民代巴不得媒體多爆點料讓他們有話題可以修理公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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