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北新路2段2、3、4弄,社區佔用水利地與巷弄只給自己社區內的住戶停車,其他非住戶一律不可以停車!!這樣應該是圖利與竊佔國土吧!!跟新北市政府投訴說民國98年已經列為危建,可是上個月,警衛室還大興土木的整修一番,你說檢舉有用嗎??
fruits0800 wrote:直上市長信箱,正常應...(恕刪) 有寄信到新北市政府局長信箱了,『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歡迎您對本局提供寶貴意見,您可以經由以下管道,對我們提出建議,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電子信箱:police@ntpd.gov.tw機關地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若您提供的內容涉及檢舉相關事實者,我們將保護您的資訊!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效果,後續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