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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中風成植物人夫訴請離婚竟判准 ~

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為什麼要這樣綁住一個人的一生
並不是說離婚就不能照顧她啊
沒有必要看的如此悲觀吧
照顧癱瘓病人是很辛苦也很累人的
我想這位先生因為自私所以不想要有這樣的生活品質才訴求離婚
如果我是那位太太的話
除了難過之外心裡也會釋懷了一些(就是不會拖累另一半的下半輩子)
但是現在媒體爆的這麼大
那位先生雖然獲准離婚
仍然要面對龐大社會輿論 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但這不是很矛盾嗎??你就算沒離婚不也是可以照顧她~你現在離婚了~卻說會照顧她??誰信阿????
~~~真是~!!!我只覺得女方真的是可憐~唉.....................................居然會有朋友說這樣的判決是好?
是否意謂這件事假如是發生在你身上你也會做如此相同之事嗎
"~潘佬~"
fossilsummer wrote:
但這不是很矛盾嗎??...(恕刪)

那這樣說好了
如果你另一半不幸發生了這樣的事
但是你的人生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知你是選擇一輩子照顧他以後都不另取新歡
還是選擇離婚可以改嫁延續自己的人生而且可以照顧以前的另一半
我會選後者
因為我不想人生從此陷入空白期而且可以保證負責到底
因此這就關係到自己有無這個責任心

既然都已經結婚20多年了,

就沒有所謂的拖累下半輩子的這種夠屁理論.

J傑克 wrote:
還是選擇離婚可以延續自己的人身而且可以照顧以前的另一半...(恕刪)


哈哈,我對人性沒那麼大信心,都娶了新人了,還照顧以前的另一半幹嘛?無情?
告我啊...另一種狀況是自己願意出錢照顧,新來的老婆也不願意啊...
令人心酸的消息 難道久病床前無孝子 這句俚語也快要改了嗎?
BluBlu wrote:
另一種狀況是自己願意出錢照顧,新來的老婆也不願意啊...(恕刪)

所以我說啦
這關係到自己有無責任要辦到好啊
如果自己沒把握就不要離啊
以免被人唾棄
不治之惡疾 何謂不治之惡疾 光這點解讀就牽涉到許多方面專業知識,你是法官又不是醫師如何去斷定

植物人就不是不治之惡疾(也有植物人酥醒的的記錄只是個案較少)新聞報導內容,有人說不治之惡疾是指

法定傳染病,如性病,肺癆...



台灣的法律早已經不合時宜了 跟不上時代的變遷,民風思異

加上每位法官的道德觀念與法學素養都不相同 要怎麼解讀法律條例內容是自我意識解讀

以上次摸胸還是摸下體的事件來講

摸10秒跟摸5秒的定義就有所不同 什麼叫摸10秒還不會起生理反應,真是有夠腦殘

這就足以證明 中華民國的民法,刑法,刑責(刑期),與罰鍰(易科罰金),

都有相當大的修正空間(罰金內容真是應該考慮現在新舊交通違規罰鍰增幅,刑期目前我國是為了維護人權,

減少並驅近於0死刑判決,既然如此,為何不提高刑期

就連上次大假涉 造成社會這麼多恐荒與社會成本,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現在煙毒犯一堆,為何不等毒癮確定跟戒到一定程度再假釋放人呢?連我覺得很草率


某個大頭動用公款給付它的幫傭 內容還是某情治單位xx位階xx加給 被媒體踢爆後 就錢還國庫就沒事

一點刑責都不需負擔,不管這條罪是不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都沒檢調單位主動調查呢

還不是心態問題









denny.w wrote:
既然都已經結婚20多年了,

就沒有所謂的拖累下半輩子的這種夠屁理論.

如果20歲結婚20多年現在也才40幾,以現在平均壽命70歲來說還有將近20~30年的壽命,這不算下半輩子嗎?還狗屁理論勒,反對別人意見不用這樣沒禮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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