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該田地週圍只剩樓主的地沒蓋. 在民法中你必需提供通行路段.
但你可以要求租金. 儘量不要交給簡易庭或法庭仲裁.
因為該仲裁一般是以公告地價的5%左右做為租金.
通常是划不來的, 樓主有幾種做法可進行.
1. 談租金, 設定地役權.
2. 直接切一段路賣給對方.
另外. 民法中沒有提到需提供的路寬.
只是以目前來說. 大多以四米為考量(車子可以通過).
這種事愈早解決愈好. 要是我會先去查一下公告地價.
再考慮要開多少租金或賣價.

chiujung wrote:
想附帶問一個問題:為什麼該農地周圍都是建地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