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地的冰蟲 wrote:其實簡單講 , 就是隔週休的勞工 , 12/27不用補上班 , 1/1~1/4號一樣放連假週週休的勞工, 要跟公務員一樣12/27補上班 , 1/1~1/4號放連假 ...(恕刪) 正解
這是我看到的新聞內容:勞動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元旦與元月2日為《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日」,凡適用《勞基法》雙周84工時勞工,這兩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所以我解讀是,1.某公司行事曆是依人事行政局休假,且實施週休二日制而雙周時數末達到84小時(82小時)。(休假制度優於勞基法)故12/27還是需補假這樣對嗎?如果不對,糟了,那我行事曆要重排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