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15441 wrote:http://goo...(恕刪) @@都承認盜圖了 一句道歉換新圖 事情就解決了實在不懂 那位盜圖賣家是在兇什麼@@?賣家理虧比較多 檢舉他就好了不然跟這種人灰 真的是引響心情如果有截圖 想告就去告一告 別再跟他扯了@@
從網址內賣家回答的陳述方式在我看來~真的很糟很糟~為何樓主朋友強調的是"相片創作者"發現所創作的相片被賣家擅自盜用後的不尊重感才附上一些著作權要求賠償成功判例請賣家撤照自重但賣家卻能迴避正題而一直在"褲子"上打模糊仗甚至還對樓主朋友提出"褲子從當時購入後都沒穿,不然請樓主朋友買回去好了"的可笑論點~我在問答內容中看不出樓主朋友有哪邊是在針對"褲子"有意見反而是賣家一直在東拼西湊強詞奪理的認為擁有褲子就能擁有別人創作出的照片的使用權...好奇怪的邏輯....回歸樓主朋友原始也是唯一訴求~為何賣家要賣褲子不用自己拍的照,而是截取別人創作的圖並不告知創作者變成盜圖問答中賣家也承認因為自己拍的照片不好而未告知狀況下就截取樓主朋友創作的圖了卻又在樓主朋友要求撤照後賣家還能理虧又氣壯的扯出註冊?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也許這就是網路生態~在沒有公權力介入之前鍵盤手總能大放厥詞,硬坳不認錯!既然賣家敢嗆樓主朋友要告就來告~那麼~我也只能說希望樓主朋友能成全"方唐鏡"的要求畢竟這種要求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啊~~~~
盜圖的賣家觀念錯誤一堆,還敢大聲張揚.....1.相片拍攝者擁有相片著作權,著作權不用登記,拍攝成功後直接擁有著作權。2.放於網路上的相片如果沒註明拒絕分享,有機會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必須附上原始作者和連結,而且非商業用途,完全沒知會作者也沒留下原始連結,難以聲稱合理使用。3.物品沒有肖像權,所以沒有肖像權爭議,你朋友賣褲子給對方,不等於把當初的照片著作權一同授權給對方,所以對方用你朋友的相片還是屬於侵權行為。4.商標出現在相片中會有商標的爭議,但能主張權益的是商標註冊者,通常網路二手拍賣拍到商標和標明商標只是作為描述產品,除非有想要冒充代理或品牌廠商進行銷售,或是販售商品屬於盜版偽品,不然也算是合理使用範圍。可以主張對方侵權,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