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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吧!!別讓類似悲劇不斷上演 ....


亂世用重典~~這句話真的很適合
野蠻的手法就是適用野蠻的人
如果你是善良老百姓會怕這樣的刑罰嗎??


沒錯~~只要是善良老百姓是不怕嚴邢峻罰的!~~
網路連署沒啥意義,也沒用處....................
要名字? 用姓名產生器隨便就生出上千個
要EMAIL? 隨便編個上千個也不是問題

這種弄出來的數字沒啥代表性。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manmax wrote:
台灣比新加坡進步嗎?...(恕刪)


如果使用野蠻的刑罰對付犯罪行為人,
而使得國家形象受到破壞,
影響到我國在國際間的觀感,
這難道和每個國民沒關係?


Asen0910 wrote:
人權是賦予人的,跟那...(恕刪)


每個人都是有人權的,
天賦人權這句話早已不是新觀念;
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權。
以生理構造來看,倘若那些犯罪行為人是廢物,
那麼…你也是同類。
你這個倭奴!
鞭刑應該效果不大

最好立法強暴犯直接去勢

這個我一定連署
新加坡實施鞭刑舉世聞名
連外國人在新加坡犯罪都敢鞭下去
誰來說都沒用
國際間對新加坡的印象有因此而變差
或者覺得新加坡很野蠻嗎?

法律是保護好人不是保護壞人的
別口口聲聲說罪犯也有人權
當有一天你成了受害者之後,再來替罪犯講人權或許會比較有說服力



老實說我比較想看立法委員被鞭刑耶.....
倒不如讓民眾圍毆他

也讓人們發洩對這種人的怒氣
manmax wrote:
台灣比新加坡進步嗎?...(恕刪)


據我所知,新加坡的鞭刑,長久以來也一直受到新加坡人的輿論,反對的人也不在少數

姑且不論鞭刑的合理性與否,只要是人治的社會,就一定會有法律

法律是給守法的人遵守的,矛盾的是,通常針對某個原因所頒布的法令

表示問題或傷害已經產生,因此法律只能不斷的補牢,避免相同問題再發生的或然率

但是無法預防未發生,或某些可能發生的問題

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也無法彌補

因此一個進步的國家,著重的除了律法的部分,最終走向的更是人文教育的部分

我認為刑判的再重,會犯罪的人也不會因此少犯一條

法律面前尚且講求人情,情理法也是情放在前面,台灣的法令在證據不足時,利益歸於被告

因此人權重要還是刑罰重要,一直都有理扯不清

回歸到現實面的問題,這種聯署有沒有執行力,是否有有效性?

如果沒有,恕我無法不這麼想:這位委員在意的是選票,不是選民.......

LJM600 wrote:
鞭刑應該效果不大最好...(恕刪)


去勢不可行,剝奪人的生殖權好像不太人道,而且如果是被栽贓的話那國家哪賠的起
同理強盜犯把手剁掉好了,這個人後半輩子也廢了

死刑 ~~~~可(但是大多數國家都廢除死刑 很難)
鞭刑~~~~可
加重刑期~~~~可

其實還有更好用的.................仿校極權國家建立強暴犯集中營,保證生不如死

其實講這些好像都沒什麼用,教育才是預防犯罪的好方法吧(可是台灣教育也挺失敗的)
Snow wrote:
網路連署沒啥意義,...(恕刪)


的確!台灣最近幾年搞了那麼多連署,有哪個成功的
提案連署的這位委員是爭議人物
檢察官在調查她違法借貸陽信銀行時,搞了一堆小動作
法務部就對她很感冒
如果因此修法,法務部的面子要擺哪去
法務部心想第一個該鞭的其實應該是薛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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