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max wrote:台灣比新加坡進步嗎?...(恕刪) 如果使用野蠻的刑罰對付犯罪行為人,而使得國家形象受到破壞,影響到我國在國際間的觀感,這難道和每個國民沒關係?Asen0910 wrote:人權是賦予人的,跟那...(恕刪) 每個人都是有人權的,天賦人權這句話早已不是新觀念;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權。以生理構造來看,倘若那些犯罪行為人是廢物,那麼…你也是同類。
新加坡實施鞭刑舉世聞名連外國人在新加坡犯罪都敢鞭下去誰來說都沒用國際間對新加坡的印象有因此而變差或者覺得新加坡很野蠻嗎?法律是保護好人不是保護壞人的別口口聲聲說罪犯也有人權當有一天你成了受害者之後,再來替罪犯講人權或許會比較有說服力
manmax wrote:台灣比新加坡進步嗎?...(恕刪) 據我所知,新加坡的鞭刑,長久以來也一直受到新加坡人的輿論,反對的人也不在少數姑且不論鞭刑的合理性與否,只要是人治的社會,就一定會有法律法律是給守法的人遵守的,矛盾的是,通常針對某個原因所頒布的法令表示問題或傷害已經產生,因此法律只能不斷的補牢,避免相同問題再發生的或然率但是無法預防未發生,或某些可能發生的問題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也無法彌補因此一個進步的國家,著重的除了律法的部分,最終走向的更是人文教育的部分我認為刑判的再重,會犯罪的人也不會因此少犯一條法律面前尚且講求人情,情理法也是情放在前面,台灣的法令在證據不足時,利益歸於被告因此人權重要還是刑罰重要,一直都有理扯不清回歸到現實面的問題,這種聯署有沒有執行力,是否有有效性?如果沒有,恕我無法不這麼想:這位委員在意的是選票,不是選民.......
LJM600 wrote:鞭刑應該效果不大最好...(恕刪) 去勢不可行,剝奪人的生殖權好像不太人道,而且如果是被栽贓的話那國家哪賠的起同理強盜犯把手剁掉好了,這個人後半輩子也廢了死刑 ~~~~可(但是大多數國家都廢除死刑 很難)鞭刑~~~~可加重刑期~~~~可其實還有更好用的.................仿校極權國家建立強暴犯集中營,保證生不如死其實講這些好像都沒什麼用,教育才是預防犯罪的好方法吧(可是台灣教育也挺失敗的)
Snow wrote:網路連署沒啥意義,...(恕刪) 的確!台灣最近幾年搞了那麼多連署,有哪個成功的提案連署的這位委員是爭議人物檢察官在調查她違法借貸陽信銀行時,搞了一堆小動作法務部就對她很感冒如果因此修法,法務部的面子要擺哪去法務部心想第一個該鞭的其實應該是薛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