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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和未成年女生發生關係懷孕】求解


queen10724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技術問題....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queen10724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我要是你爸爸

我一定不願意和解

但是

我會告訴他爸

我兒子的種是龍種

我願意出50萬明媒正娶他女兒為媳

兩家結為親家

我保證我兒子一定很乖

要是婚後在外面亂來

我一定由他去死

ps.誰不想子孫滿堂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超級不行者 wrote:
女方未滿18歲
得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22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差的10萬剛好拿來繳罰金
不然就去關個一年算了~~
大頭管不住小頭
代價就是這樣


大大引的這個法條不太對耶....有「交易」嗎?

重點在於女方已滿16歲了嗎?
http://www.chaohsin.com/wordtext.asp?gid=303

只要女方滿16歲,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強迫發生性行為,就不犯法。

刑法第227條只管到16歲而已啊~~

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關於「交易」的部份才有提高到18歲...

現實來説,找看看公家機關的免費法律顧問問一下才是...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queen10724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這款事別管幾歲~18以內~對方不滿~就是要賠~
其實18以上.....要你賠的也有


很便宜阿~

結婚的話~是50萬起跳~更貴

生下的話~是2000萬起挑~更貴

打掉~補一下身~安撫家人一下~30萬ok的啦~正常人1年內就還清了
何況他應該是父母給的~又不用自己出

便宜解決~就去做牢吧~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超級不行者 wrote:
女方未滿18歲

得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22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queen10724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做哥哥就要管好"弟弟",小頭硬了隨便亂衝隨便亂吐痰。

30萬或20萬便宜了啦,總比被告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背一條前科好吧!

但是記得留下證據,省的對方以後又拿出來講



queen10724 wrote:
對方開30萬要我們家賠給他女兒!
後來我講到最後剩20萬
我其實有點心疼我爸要付擔20萬的$


換各角度看這件事 今天是你女兒你會怎麼做咧???


再來如果真的可以用錢和解的話 又不會留案底

那我寧願多花點錢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第二次:

刑法第227條只管到16歲而已!

也就是說樓主的弟弟(?)應該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要求。
(但一定要問過相關法律顧問再確定)

反過來説家族中有女孩子的,不要以為還沒滿十八歲就有
法律保護傘(如同樓主這個例子的女方)保護,其實滿十六歲
之後就有性自主權了...

然後以上資訊是我花兩分鐘google到的(之前我也不知道)。
樓主大大您打這篇文章花了多少時間?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對方滿16歲 只要不是非合意性交 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所以你們就算上法院也只是民事糾紛
最慘了些錢而已

B46 wrote:
對方滿16歲 只要不是非合意性交 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所以你們就算上法院也只是民事糾紛
最慘了些錢而已


題外話,對方如果說是性侵,然後提出有力的證據...

這是公訴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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