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我要是你爸爸我一定不願意和解但是我會告訴他爸我兒子的種是龍種我願意出50萬明媒正娶他女兒為媳兩家結為親家我保證我兒子一定很乖要是婚後在外面亂來我一定由他去死ps.誰不想子孫滿堂
超級不行者 wrote:女方未滿18歲得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差的10萬剛好拿來繳罰金不然就去關個一年算了~~大頭管不住小頭代價就是這樣 大大引的這個法條不太對耶....有「交易」嗎?重點在於女方已滿16歲了嗎?http://www.chaohsin.com/wordtext.asp?gid=303只要女方滿16歲,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強迫發生性行為,就不犯法。刑法第227條只管到16歲而已啊~~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關於「交易」的部份才有提高到18歲...現實來説,找看看公家機關的免費法律顧問問一下才是...
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這款事別管幾歲~18以內~對方不滿~就是要賠~其實18以上.....要你賠的也有很便宜阿~結婚的話~是50萬起跳~更貴生下的話~是2000萬起挑~更貴打掉~補一下身~安撫家人一下~30萬ok的啦~正常人1年內就還清了何況他應該是父母給的~又不用自己出便宜解決~就去做牢吧~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超級不行者 wrote:女方未滿18歲得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做哥哥就要管好"弟弟",小頭硬了隨便亂衝隨便亂吐痰。30萬或20萬便宜了啦,總比被告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背一條前科好吧!但是記得留下證據,省的對方以後又拿出來講
queen10724 wrote:對方開30萬要我們家賠給他女兒!後來我講到最後剩20萬我其實有點心疼我爸要付擔20萬的$ 換各角度看這件事 今天是你女兒你會怎麼做咧???再來如果真的可以用錢和解的話 又不會留案底那我寧願多花點錢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第二次:刑法第227條只管到16歲而已!也就是說樓主的弟弟(?)應該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要求。(但一定要問過相關法律顧問再確定)反過來説家族中有女孩子的,不要以為還沒滿十八歲就有法律保護傘(如同樓主這個例子的女方)保護,其實滿十六歲之後就有性自主權了...然後以上資訊是我花兩分鐘google到的(之前我也不知道)。樓主大大您打這篇文章花了多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