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有歸戶(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你拿去用,會有記錄的,只要拿的出證明,對方是可以告你的悠遊卡是可以歸戶的(我的悠遊卡就有歸戶)不管有沒有歸戶,還是別做這種行為撿到悠遊卡就直接交給警方警方要銷毀,還是要交由悠遊卡公司處理,都跟我無關,我也不想管了
撿到東西送警局這不是從小就受到的教育所教的嗎?上班的城市沒捷運不送警局難道還要搭車去臺北繳給捷運櫃檯嗎?法律規定六個月後歸拾獲者所有,我一點都不心虛發這文只是看到有人遺失悠遊卡不報警卻上網敬告拾獲者趕快還不然會觸法有感而發
lung6660 wrote:撿到東西送警局這不是從小就受到的教育所教的嗎?...(恕刪) 特地來給您拍拍手拾獲財物像您這樣處理就對了您明明是個好人哪lung6660 wrote:發這文只是看到有人遺失悠遊卡不報警卻上網敬告拾獲者趕快還不然會觸法有感而發...(恕刪) 尚未報警的原因在另一樓寫過了況且侵占遺失物罪的追訴期長達三年還是五年,所以也不急就多聽聽網友的意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