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邊走 wrote:基本上呢這個社會上有三種師都是只有靠一張嘴在唬爛賺錢的一是律師二是算命師三呢?就是只會畫唬爛的室內設計師了(敦請其他同行不要對號)因此...由此我們可以得知以後這三種師的話呢我們聽聽就好...(恕刪) 弱弱的問一下,瞳瞳有沒有被唬爛???....(*O.O*)
想太多律師是律師偵信社是偵信社業務類別差很多收集到的證據是否具足證據能力? 那還未知,有的違法收集到的證據會在準備程序就被刷掉所以怎麼會有律師會幫忙調查&收集證據的想法呢...律師又不是檢察官,是不具有檢調能力的
就說是看電視的嘛。說真的,經過這一次,人家跟我說「要找律師」我一點都不怕了,跟我說「要報警」還比較嚇人。小弟我也不是什麼國小肄業的狠角色,我相信這輩子還沒認真打過官司的人大半都跟我原來想法接近。mcu_master wrote:想太多律師是律師偵信...(恕刪)
linijay wrote:我相信這輩子還沒認真打過官司的人大半都跟我原來想法接近...(恕刪) 單純總是美好的!沒經歷過的總是抱持著期待的希望等發現事實並不是原來所想的那樣那種心情是可以想像的司法這玩意,就五大角色: 原告,被告,檢察官,律師,法官這五種角色,若一一掀開面紗,可真叫人情何以堪所以,一般老百姓就抱持著觀察的態度就好,知道越多,並非好事!
linijay wrote:各位好小弟因為倒楣外...(恕刪) 我第一次找律師並不是為了民刑之類的訴訟案件。而是打電話詢問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某條款是否符合兩國家的當地法律。然後就被收了新台幣兩萬五的諮詢費用,講電話時間是3分52秒(包含先打給總機再轉機的時間)。從此我相信台灣的律師只有提供專業領域的功能而已這樣。像美國那種可以打贏官司律師或事務所可以從賠償金抽成的制度,如果在台灣實施的話只會把律師底薪一起拉到22K。(好啦,應該會高一些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