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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遭小偷了,只能認命了嗎??

敝人的大哥和大嫂家裡近日也遭小偷。

大哥目前服務於一家科技公司,
每天把公司配發的NB抱回家打資料,
大嫂目前讀研究所,
研二了,論文放在她的NB裡,

半夜小偷從廚房的小窗戶潛入,同一天2台NB被偷了......
當然還有許多貴重物品同時被偷......

報案後也不能怎樣,
只能亡羊補牢,
全家徹底檢查,
把小偷可能潛入的位置找出作補強......

換個方式想,只有謀財沒害命就阿彌佗佛了。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大約一年半前!!小弟台北市爸媽家中遭小偷!!
損失為舍弟數位相機一台!父親名錶數隻!母親翡翠手飾一批!!父親紀念套幣一批!!
自行估價百萬以上的損失!!
但報警時被告知金額過高
說超過五十萬就要算重大刑案
所以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來家中斡旋
那時小弟我就說那你們說看看到底要寫多少才可以
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塊可以嗎??
他們態度很硬說你們損失的財物有照片嗎??有購買證明嗎??
我就開始不爽了!!開始罵一直罵....他們才變軟改口說
有照片才比較能找回失物做比對啦!!
還一直殺價說名錶戴過也會貶值啦!!
講一堆後來好像報三十幾萬了事!!
此案一直未破!!東西想當然再也回不來!!
現在想到還很氣氛....


這種事小弟家這也發生過

現在很多人都說亂世用重典

我說,先把警察專業度提升再說,不然有屁用
連一點採證觀念都沒有,就知道打官腔
攪不好你家糟小偷把你家隨便抓個弟弟妹妹去判死刑作業績,小偷去宵遙法外

雖然說不能竿子打翻一船人,但多年來這己經不是個案了
警察要是有用的話...治安會那麼差嗎

一般小老百姓 警察都只是讓你報個案而已 後續動作沒有上頭的壓力 他才懶得理你

小弟之前住三重 也是被人從防火巷進入偷竊 也報了案 有用嗎....口頭上跟你說我們會處理

私底下什麼也不做 又不是什麼達官貴人 警察才懶得理你

台灣警察抓賭、抓走私跑第一 抓小偷、抓槍擊要犯慢得跟什麼一樣
教你~首先要找個有力人士陪你去警察局報案
例如里長或是民代那類的
當然鬧上新聞也是不錯的方法
可以的話順便上水果日報
記得要提供你說的監視器的錄影帶
然後重新裝鐵欄杆時
先裝個警報器~大分貝的那種
必要時也可以裝有發電的那種XD
至於台灣警察的辦案效率?
唔...實在是不予置評
又想起我車禍時警察問筆錄的時候了........
事情要鬧大~警察才會理睬你
事情不鬧大~自怨自哀沒辦法
我國的警察真得是有點混啊,之前我們店裡遭小偷有錄影到,我們連那個人的資料和電話名字都有了
報了警,想說連電話住址都有了,要破案一定很簡單,結果幾個月過去了
還是沒結果,最後反而是我們自己有和偷東西的人連絡上對方想和解,但我們認為報了警就交給警方去辦
於是這案子不了了之
這裡是SNAKE。大佐!狀況怎麼樣了?
我家在上禮拜也被小偷光顧了
從廚房的小窗戶爬進來的
老媽打電話到派出所(不是打110) 所以沒有報案紀錄了
結果派出所的警察跟他說
如果沒有貴重物品損失的話(因為他只拿走我媽的皮包只有現金3千多塊加一些證件信用卡)
就不要報案
要不然來派出所做筆錄會很麻煩之類的話....
所以我媽也就沒去派出所報案
警察也沒有來我家用粉刷幫我門家清清灰塵之類的
事後我媽才打電話告訴我家裡遭小偷還有警察的說法後
發現台灣警察真的很爛(不是絕大多數啦^^")
為了自己轄區的業績
用言語拐一個老人家不要報案之類的話
不過我已經教我媽了
以後不管在家裡或外面要報案
絕對要打110
這樣才不會被吃案
希望台灣的警察都能為老百姓盡責



沒錯,只能認命
我之前整層樓六戶都遭小偷
一樣沒破案
只是幸好我家是最後一家
小偷已經沒力也沒時間
所以沒有太大損失
我家以前也曾遭小偷入侵,報案後COP只來問一下,後續當然是........沒消息囉..
早就看開了!誰叫我們只是一般小市民,不是達官貴人!!!!!!
看到這討論,又勾起我幾年前的回憶。

幾年前,高中畢業剛考完大學聯考時。
由於家境不太好,知道日後肯定會缺錢,所以大學聯考一考完就開始找打工。
那時翻報紙看到有人在徵隨車小弟,月薪35K,就跑去應徵了。
面試的人跟我說要先繳3000元買制服繳保險,回家後等通知過幾天就可以正式上班。
小時候不懂事,根本不會去懷疑,乖乖的就繳了3000回家等通知。
等了一個禮拜還是沒消息,就打電話去問。
沒想到電話已經變成空號,原本的辦公室也人去樓空。

由於真的很缺錢,只好忘了不愉快繼續看報紙找工作。
好死不死又讓我看到另一家報紙刊著幾乎完全一樣的徵人廣告。
打電話假裝我要應徵,問出他們的地址,去了一看,果然是同一夥人。
看他們吱吱屋屋地說前一個老闆拿著錢逃了,他們也是受害者,只好自己再來一次...等等。
盧了老半天,就是不還我3000(3000對那時的我來說可是很重要的一筆錢)。
而且要走之前還看到那賊窩裡有十位左右跟我年齡差不多的人在面試或正在付錢。
我當時能做的只能跑去台中市的某警局報警。
結果當時的值班員警跟我說,這種的你拿他沒辦法啦。
我跟他說:我要走之前還有好幾人在那,大概也被騙了,不處理的話會有更多人跟我一樣被騙。
於是那隻員警隨便拿出一張廢紙,在空白的地方寫下我的個人資料就叫我走了。

於是我以親身的體驗學到什麼叫做【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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