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goodmorning wrote:
個人認為
出車禍還要...(恕刪)
我哥也不算乘客啦,那個人就都跟他搭檔去巡邏
man_moshi wrote:
我覺得還是要看什麼樣...(恕刪)
情況是這樣的,我哥巡邏的路線上會有步道,因為道路太小所以當初劃分步道時就說巡邏車可以開
但是要注意步道上的行人和腳踏車
當時步道上有一輛腳踏車在行駛,駕駛人本來要閃...(我哥有提醒)
但因為技術以及駕駛人可能情急問題,過程中完全沒踩剎車...所以車轉向後就直直的直接去撞欄杆了
但之後釐清,當時是可以踩煞車避免這場意外的...
我們沒有不想負責任,而是輕重問題,今天六四分真的太多了
而且我哥也沒有要向駕駛人要求過失傷害部分的賠償(因為都是朋友,加上對方也有受傷)
魚美人 wrote:
你哥應該是押車官吧?...(恕刪)
我哥是押車官沒錯,但是當時我哥和駕駛人一起看到那輛腳踏車
我哥也有提醒駕駛人說前面有腳踏車 (這樣應該算有盡到監督責任吧?)
那輛腳踏車不是突然出現,是已經遠遠的在那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