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慶十二號應該是沒有證據,殺人只要有證據,一定要負責任;我知道有種情形是不用負責任的,那就是「偷渡」,理論上偷渡的人根本不在船上,所以發生什麼事,當然不用負責任;以前聽朋友當船員的父親說,偷渡這種事被抓到的話,好像船長會有責任被停牌還是如何的,所以接近岸邊時,偷渡的人會跳下船,自己游上岸。很多船長發現偷渡客,會叫偷渡客自己解決,反正你不要進港時人還在船上;台灣好像有船長靠近美國時,發現偷渡客,偷渡客不願意跳海,船長就叫人把他們丟下去,被發現殺人,這事當然有責任--->這好像上過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