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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ker wrote:
你妹依法還是有遺產特留份(應繼承份的二分之一)

民法1223條1款規定,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即各為四分之一
所以樓主妹有1/4可以拿
回樓上這間房子是我爸的,房子倒不是什麼大問題,我妹也不敢住

謝謝大家回覆,我知道了,我媽她大部分的財產都是有遺囑指定交給我,我也都繼承了,現在我和我妹扯破臉,可能就叫我爸去協調過戶,這車沒值多少錢,但因為這個車子是我媽買的,對我來說很重要,且我自己也沒車

而且我認為我妹也不敢開,我覺得她會這講就是在激我而已,因為我曾經和我媽糾正她的價值觀所以扯破臉,喪事期間她連我媽房間都不敢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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